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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直接进行行政诉讼,无需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必须先行政复议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9 23:01:0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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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直接进行行政诉讼,无需经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通可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决定、征收补偿、权益保护、滥用行政权力等不服的案件,同时受理其他法律规定可提起的行政案件。法律分析

能否直接进行行政诉讼,无需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必须先行政复议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能否直接进行行政诉讼,无需经过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不通可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决定、征收补偿、权益保护、滥用行政权力等不服的案件,同时受理其他法律规定可提起的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

不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所述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结语

人民法院受理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行政决定的诉讼,以及其他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除此之外,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

法律分析: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起诉的案件包括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等。这些案件应该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三十条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三、行政诉讼必须先行政复议吗

法律分析:只要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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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能否直接进行行政诉讼,无需经过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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