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怎么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其特点进行判断。其具体特点如下:1、利益性。需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载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2、客观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是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其特点进行判断。
其具体特点如下:
1、利益性。需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载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诉讼的流程:
1、起诉和受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综上所述,法律有着秩序的意义,有着正义的意义,有着效率的意义,有着利益的意义,但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象征着保护与希望的意义。法律仍然以其独特的意义与威严捍卫着人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着人们的希望的同时更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5、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6、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1.物。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人身利益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是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1、权利。
尽管权利的本质多有争议,但是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的,或者说权利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虽然通常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但由于权利的利益属性,使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是:
(1)必须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通常不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不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唯一的例外是,企业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因而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必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不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不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专属于权利人自身的财产权不可转让(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权利。如《担保法》对土地使用权、质权的规定。
2、非物质利益
非物质利益又称人身非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是物质利益或者财产利益的对称。非物质利益成为权利客体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其利益属性决定的。就自然人而言,非物质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个人秘密、荣誉等,这些非物质利益使其成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的客体。
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言,非物质利益包括名称、名誉(或商业信誉)等,这些非物质利益使其成为名称权、商誉权的客体。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是其不可转让性和不可转移性,除非法律有明确的例外规定。
1、有益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怎么判断是否正确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标的吗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意思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例说明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怎么判断借钱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何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标的吗
●土地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包括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个人隐私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个人隐私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哪些意思?为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出质: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什么意思?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怎么解决的?: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哪些意思?哪些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临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怎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