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否可以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前提是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前提是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履行入社手续。但管理公共事务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分析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拓展延伸
村干部的资格与责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选择与考量
在农村合作社中,村干部作为村级组织的重要成员,其是否可以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村干部作为地方政府的代表,通常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社会资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条件。然而,村干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社的合法运营和利益保障。在选择村干部作为法定代表人时,需要综合考量其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确保其能够胜任这一重要职责。此外,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村干部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综上所述,选择村干部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应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以实现合作社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然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则不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选择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时,应综合考量村干部的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选择合适的代表人将有助于实现合作社的良好运营和利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要求加入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社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分析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拓展延伸
村干部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法律规定及限制
村干部参与合作社管理涉及法律规定及限制。根据《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干部可以担任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村干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其次,村干部在担任法人代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作社的法定职责,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此外,村干部在合作社管理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若村干部违反法律规定或滥用职权,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村干部参与合作社管理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成为合作社成员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与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然而,管理公共事务的单位不得加入合作社。对于村干部参与合作社管理,法律规定了一系列要求,如符合资格条件、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成员权益等。村干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村干部参与合作社管理时应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设立、加入联合社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村委会干部可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因为村干部大多数是农民,相关法律没有禁止村干部做负责人,法无禁止就不是违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合作社从事民事活动,而不是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指定代理通常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然后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干部是否可以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村干部是否可以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员
●村干部可以成立合作社吗
●村干部可以当合作社法人吗
●村干部能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吗
●村干部可以加入农村合作社
●村干部可以在合作社领工资吗
●村干部是否可以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员
●村干部可以做法人吗
●村书记可以担任合作社法人
●专业解读|姚志斗律师:股东不配合,法定代表人如何更换?,股东不配合法人变更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头条-村干部是否可以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