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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1 15:33:5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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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劳务合同纠纷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的,需要签订施工合同,而很多建筑工程是由农民工作为施工人员进行建设的,那么建筑施工合同劳务纠纷如何管辖?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建筑

建设工程中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建设工程中劳务合同纠纷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的,需要签订施工合同,而很多建筑工程是由农民工作为施工人员进行建设的,那么建筑施工合同劳务纠纷如何管辖?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合同劳务纠纷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中出现劳务纠纷的,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合同纠纷的,向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3、《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建筑施工合同中出现劳务纠纷的,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合同纠纷的,向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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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6月10日14:30 办案事由: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议决定

时间:2021年5月25日09:10 办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时间:2020年12月23日10:00 办案事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头条-建设工程中劳务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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