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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与暂列金:是否需要招标?,建设工程中的暂估价和暂列金是如何运用的?一文读懂: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9 23:08:1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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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与暂列金:是否需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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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微笑]





暂列金,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暂列金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应当进行招标。#法律加油站#

二、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但招标人同时应向中标人提供同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招标人不能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三、建设工程中的暂估价和暂列金是如何运用的?一文读懂

建设工程中的暂估价和暂列金是如何运用的?一文读懂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的区别

暂列金额暂估价列入投标总价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如何估算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是否在招标阶段已经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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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临律-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与暂列金:是否需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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