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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拆迁申请流程
1、依法取得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
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拆迁实施单位按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摸底调查、计算拆迁面积、测算拆迁经费,会同建设单位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
5、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提供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7、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
8、拆迁实施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填报《兰州市房屋拆迁许可申报表》一式四份。
9、建设单位携带拆迁申报的所有资料,向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管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10、经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11、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二、农村房屋拆迁申请书要怎么写
申请人:×××,
住所:某村某组×××号。
家庭成员代表:×××,
家庭地位:×××。
申请人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某村某组一带进行农村房屋拆迁改造,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
申请人:×××
二×××年×月××日
三、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合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拆迁土地手续完备后,应依法、准时地支付合理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及房屋、作物等补偿,同时为被征用人提供社保保障。
2.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总体原则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同时适度提高,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结构与折旧);周转补偿费(根据居住环境);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确定)。
3.房屋征收公告需明确征收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同时禁止在征收范围内进行特定活动。
4.房屋拆迁流程如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管理部门颁发并公布公告;拆迁方书面通知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了解补偿方式、金额、安置房面积、地点、过渡方式等信息;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后实施拆迁。
一、2019成都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二、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一、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XX市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建设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XX市旧城区改造项目
(二)拆迁规模:共221户,安置人口989人。沿街商铺80间,小巷内商铺15间。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1834.4平方米.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1亩总建筑面积291815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运营:总投资6.4亿元,拟通过BT合作模式共同开发建设,可实现项目自身平衡,并获得地下停车场1000个停车位长期的经营性收入。
(五)建设内容:住宅、商场、配建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配套道路、配套水电和配套景观绿化。
(六)项目建设期:30个月
(七)项目建设目的(社会效益):充分合理利用城市中心土地资源,更新或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并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把旧街坊改造成功能完善的居住区和商业区。使XX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促进XX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拆迁安置补偿范围、被拆迁房屋用途的确定
(一)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范围
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其中一个有效证件或两证
齐全的房屋属拆迁安置补偿范围;
2.项目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任何有效证件房屋也可列为本次房屋拆迁补偿范围;
3.项目范围内无证,且在近几年内建成的房屋不属于本次拆迁安置补偿范围,具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条例执行。
4.未经批准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不属于本次拆迁安置补偿范围。
(二)被拆迁房屋用途的确定
1.房屋标注用途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为准;
2.房屋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办理工商登记执照登记的为准;
3.由于历史原因,无房产证且无产权档案也无行政管理部的规划用途的,以建规委的规划或办理工商登记执照登记的为准。
三、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本次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产权掉换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混合补偿的三种方式开展安置补偿工作,被拆迁人可根据各自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该块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价格和
房屋分户评估价格。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拆迁当事人确定的拆迁评估机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由拆迁当事人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对房屋分户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拆迁产权调换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可以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具体产权调换办法如下:
1.产权调换原则:非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调换,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调换。
2.产权调换地点:产权房屋就地安置。产权调换的具体房源等项目图纸完成后在房屋拆迁办公室现场公布。商铺调换地点方式如下:
(1)沿街商铺安置在一层。
(2)小巷内商铺有营业执照的安置在二层,无营业执照的安置在三层。
3.阳光选房:实行先签协议先领取选房序号的原则,即安置房的选房序号,以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及时到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序号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4.被拆迁人房屋面积较大的,且被拆迁人选择单一就地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可以多套累加。
5.被拆迁人选择就地安置进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1:1.2的调换原则,即按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安置同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外,另增加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0%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超出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按住宅房屋市场价进行货币结算;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不足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按被拆迁住宅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结算。
6.被拆迁人依据其产权房屋的性质选择就地安置进行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1:1的调换原则,即按被拆迁产权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安置同性质的同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被拆迁人选择的非住宅安置房,超出被拆迁产权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被拆迁人选择的非住宅安置房,不足被拆迁产权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拆迁非住宅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结算。
(三)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混合方式的补偿形式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混合方式进行安置
补偿的,由被拆迁人确定好补偿范围后,在由拆迁人按本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办法共同执行安置补偿。
四、过渡安置补偿费用
(一)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5元/㎡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并需过渡安置的,按标准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8元/㎡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
(二)住宅临时安置费
对在过渡期限内,对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自行安排住处的,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5元/㎡/月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全部按照房屋产权调换估算。
(三)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自行安排过渡的,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性质由拆迁人支付:
公建、办公用房、仓储等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0元/㎡/月补偿给被拆迁人。
(四)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补偿。
除移动的装修装饰部件,材料外,对装修装饰部分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五)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并自行过渡的,属房屋出租获取收益的,分以下四种情况补偿:
(1)XX路沿街商铺:260元/㎡/月(2)XX路沿街商铺:130元/㎡/月
(3)XX路沿街商铺:170元/㎡/月(4)小巷内商铺:60元/㎡/月
被拆迁人自行经营获取收益的,按两年月平均收益的50%补偿给被拆迁人,收益额以税收额为标准计算。(六)可移动设施迁移补助费用。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和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的费用支付。三相动力电表和高压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七)办证费用。
因房屋拆迁安置而发生的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新增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所产生的办证费用,由拆迁人按实际产生数额支付。
(八)过渡费支付方式
过渡费支付方式初步拟定为拆迁人先行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过度费用,之后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度情况支付。在过渡
期内安置房提前交付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停止支付过渡费,过渡期限暂定为三年。因拆迁人原因造成过渡期延长的,除继续提供临时过渡补贴外,自逾期之月起每月再按相关规定或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决定支付延长期的临时过渡补贴。
五、奖励措施
(一)被拆迁人自收到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与拆迁人办理拆迁手续,并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搬迁奖励8000元/户。逾期取消搬迁奖励。
(二)被拆迁人自收到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与拆迁人办理拆迁手续,并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搬迁奖励10平方米的铺面,奖励商铺统一安置在4层,先办理完拆迁手续的,优先选择铺面位置。逾期取消搬迁奖励。
注:以上两种奖励措施,在(一)很难实施的情况下采取(二),只能实施其中的一种。六、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办法
(一)建立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根据一线工作人员反馈的情况,不定期对动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并从人大代表、纪检督察、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法律援助、拆迁管理等多方面各角度,在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前对拆迁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二)召开房屋拆迁听证会、矛盾化解会、座谈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组织拆迁当事人双方召开房屋拆迁听证会、矛盾化解会、座谈会等形式,站在维护拆迁双方合法权益的立场上,集中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去伪存真,找出双方产生矛盾和纠纷的主要原因,并结合已经掌握的情况,经拆迁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和拆迁领导小组通过后,提出较为合理的调节处理意见,以办公室的名义书面下发给拆迁当事人双方,要求双方尽量在规定时限内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拆迁协议。
(三)房屋评估异议的解决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五日内,可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托估价机构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拆迁当事在收到估价报告五日内,未书面申请复核也未另行共同委托的,视为对估价结果无异议。
拆迁当事人另**托估价机构评估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托估价结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
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四)拆迁租赁房屋的纠纷解决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租赁合同的违约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接触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拆迁有抵押关系的房屋的纠纷解决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权债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理清权债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现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迁房屋。(六)拆迁存在产权问题的房屋的纠纷解决
存在产权问题的房屋(有产权纠纷、产权人下落不明或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有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想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带当事人解决产权纠纷或达成和解后;
(七)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处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不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数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住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讼诉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八)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
为了保证政策的公平,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个别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住户,在坚持有情拆迁、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保留了强制执行的制度,但在申请政府强制执行前,要组织听证。
(九)建立完善的拆迁法律救济制度和信访制度
对于在拆迁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拆迁人,相应依法建立完善的拆迁法律制度。首先,无论是对政府的拆迁许可,还是对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决定,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对于在具
体拆迁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侵害被拆迁人权益行为的,可以向相关管理单位举报。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一、城市拆扦小区怎么赔付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城市不断更新与发展,一些在上世纪建成的小区由于环境、安全、质量等问题需要拆迁后重新规划建设,那么这些老旧小区在面临拆迁时的具体补偿标准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规定,但是这些小区所占用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对其补偿标准就应当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的补偿内容及方式对其进行补偿。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如果房子是营业性用房,还应当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但是,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也就是小区业主的的意见后才能制定出最终的安置补偿方案,并且要遵循一个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的原则。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计算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二).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关于拆迁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装修赔偿》第四十二条规定,拆迁通告发布后,拆迁人停止拆迁建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予以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一、房屋拆迁要具备哪些证件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具备以下要件:(一)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二)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筑总平面图。(三)拆迁自有房屋的,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被拆除房屋产权单位意见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有市主管部门批准证件和出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图。(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搬迁、回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被拆迁人住房情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安置标准和去向、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拆除文物古迹、风貌建筑、教堂、寺庙、涉外房产、代管产房屋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和资料外还须持有市主管部门批准的证件。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须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审核。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
(三)发证。市拆迁办根据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对拆迁现场进行房屋查勘同意后,由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
三、办事时限
自收件之日起,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10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和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拆迁范围
内房屋的基本状况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一、货币补偿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
(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
面积与45㎡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均价9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与45㎡-60㎡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被拆迁房屋是砖混结构的,由被拆迁人按均价13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在60㎡以上的,安置房屋面积与原居住房之间的差额面积在1㎡-10㎡以内的,由被拆迁人按1550元/㎡购买,差额面积在10㎡-20㎡的,由被拆迁人按1600元/㎡购买,超过20㎡的,由被拆迁人按1800元/㎡购买,安置房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按本方案补偿标准现金结算。
三、搬迁补助住宅房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计算)付给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付;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按二次计付。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按月计算由拆迁人补助给被拆迁人。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二)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按4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三)用在建或拟建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计付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内;安置房超过18个月交付时,从逾期之月起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增加一倍。
第五部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本方案所称非住宅房屋是指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等类型的房屋。拆迁有合法产权凭证的非住宅房屋,依据其类型、合法用途等只给予货币补偿。
一、营业房的确认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予以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明确记载的,以房屋批准建设档案中的初始登记及审批建设用途予以认定。房屋用途记载不明确,实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达四年以上的,可凭当时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件时的相关资料予以确认。
二、货币补偿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三、停产停业补偿
(一)营业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计算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支付。
(三)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第六部分奖励
被拆迁人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房的,拆迁人分别按以下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10%的奖励;第16-30日内给予合法面积7.5%的奖励;第31-4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5%的奖励;第45日以后不予奖励。
年月日
通过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我们了解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般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的期限、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及一些奖励政策,广大居民可以根据当地下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照一下自身的权益,如果遭受到不合法的待遇,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成都市城市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
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2、提前搬迁奖励
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3、政策性补贴
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4、政策性补偿
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
包括了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5、政策性补助
被拆迁者补助每户搬家费1200元。
按照规定,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提供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拆迁人对被拆迁者提供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综上所述,国家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具体的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金额,具体补偿方案和数额应当以成都市当地政府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房屋补偿费是根据当地房地产商对房屋进行估计的价值来确定的,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厂商需要政府考察之后进行选择,一般在改造范围内的方位被拆迁后,房主会得到房屋房屋补偿费,若是提前搬迁的还可以得到提前搬迁奖励以及其他政府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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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经阅读完了,提醒大家,委托律师一定要慎重,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几点,熟记:
●1、首先,你要先审核律师是否有资质。
●2、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写清楚,特别是律师费用这一块
●3、明确授权。
●4、慎重付款。
希望对于这一块还是要多注意的,不能过于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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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成都市拆迁规划图2024最新,成都市拆迁规划图2024最新消息
投稿:水俊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