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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在205天左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规定期限。一般政府规定三个月(实际上三个月是不够的,政府约三个月才可以提早进入行政程序)。三个月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达成协议,则进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决定为某个家庭收取赔偿金。作出决定后,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天内申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初审法院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税员在发出超过十天的催复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请批准强制搬迁。
一、房屋拆迁规定时间是怎样的
1、房屋拆迁时间规定如下:
(1)符合房屋征收拆迁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一年的房屋拆迁冻结期。在冻结期内,不得房屋过户等的手续。
(3)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一、从拆迁规划到拆迁动工要多长时间
最快在205天左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规定期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拆迁需要多久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政府拆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拆迁款还能拿到
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期限。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征收项目的性质,征收项目的时间周期,征收项目的急切程度,律师提起法律诉讼维权给项目带来的干预影响力等有关。到底多久得到赔偿是通过我们提起的各种法律程序,以达到我们最后能通过谈判协商获得到最优补偿利益的时间为准。
一、拆迁预公告发出什么时候拆迁?
拆迁预公告发出之后的30天拆迁,拆迁公告出来一般30日正式拆迁。人民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依法征收。
动迁需要哪些资质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征收土地的规定是什么?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对于拆迁的流程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但是必须要经过法定的流程,否则就属于一种违法拆迁,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人或者是被拆迁房屋的人,都是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比如说要经过公告,不能少于30天的时间。
征地公告出来多久动迁没有规定。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土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公告出台后,征收补偿方案需公布并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一、房屋拆迁安置公示期限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的十二个环节
1、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2、审查四规划一计划:
(1)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办理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4、调查登记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5、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6、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求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论和以公布,并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1)根据征求意见研究修改补偿方案,将征求意见和修改公示予以公布;
(2)旧城改造,多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修改方案。
8、选定评估机构: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9、初步评估:由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均价和征收所需资金总额进行评估,确定征收补偿资金预算。
10、存储补偿安置资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补偿资金到位由金融机构出具证明。
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2、决定征收并公告。
三、房屋拆迁公示的作用
房屋拆迁应拆迁人的申请启动,对广大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拆迁的决定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张贴,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房屋拆迁应拆迁人的申请启动,对广大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拆迁的决定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张贴,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通过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保证被拆迁人在正常情况下知晓拆迁地块的相关情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公告需要公示不得少于30日。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拆迁公告公示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拆迁公告的发布:由拆迁单位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的范围、时间、方式、补偿标准等信息;
2、公示地点的确定:拆迁公告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社区、网站等地方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一般由拆迁单位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确定;
3、公示时间的确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公告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0天。但是具体的公示时间还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来确定,有些地方可能会规定公示时间更长;
4、公示方式:拆迁公告可以通过张贴、宣传、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以便受影响的居民了解拆迁的情况;
5、公示结果的汇总:公示期结束后,拆迁单位或者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综上所述,拆迁公告公示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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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苏州拆迁公示时间查询最新消息,苏州拆迁公示时间查询最新消息电话
投稿:黄晨明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