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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临时安置费标准不是法定的,是各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征地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总之,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事实上,如果在房屋拆迁之前征地主管部门就已经给被拆迁人分了安置房,被拆迁人已经领了拆迁安置房钥匙的,征地主管部门也不是必须支付临时安置费。详细的拆迁安置政策一定要以本地政府的规定为准。
一、苏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地址及电话
1、苏州姑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2、苏州虎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虎丘区华山路95号体检中心3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3、苏州吴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越溪吴中开发区苏街198号
上班时间:春夏季(5月~9月):上午9:00—11:45,下午13:00—17:00;秋冬季(10月~4月):上午9:00—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
4、苏州工业园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苏虹西路200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7614232
5、苏州相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元和街道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3:00—16:45,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
6、苏州吴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路551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
7、常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枫林路150号2层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15;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9
8、张家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杨舍镇城北路22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内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同丰西路45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
10、太仓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县府东街30号
上班时间:夏季: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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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补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养猪场的损失,应该作出合理的评估,然后作出补偿。
拆迁程序: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以上为房屋拆迁的基本步骤,希望能帮助广大拆迁户了解拆迁的基本程序,在拆迁方出现的违规操作等行为时,能搜集和掌握相关证据,以此作为谈判的砝码或申诉和诉讼的依据,保护自身权益,并间接起到规范拆迁行为的作用。
一、申请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程序是什么
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申请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一、苏州闯红灯几天会通知
1、苏州闯红灯3到7天会通知。不会超过15天,如果15天后没有收到短信,那就说明没有违章记录。因为违法行为从发生到录入进系统是有个过程的,要进行数据的采集、整理、审核、录入和传输,所以会花费一些时间。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二、闯红灯情况有哪些
1、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
2、当信号灯与交警手势发生冲突时,机动车驾驶人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如果因交警现场指挥被闯红灯,驾驶人可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免于处罚;
3、如果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这样并不算闯红灯;
4、越线停车后又倒车,按违规倒车处罚;
5、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望范围,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证安全刹车距离为标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跟在大型车辆后面被拍,都是因为过路口抢信号按闯红灯予以处罚。
苏州闯红灯通知时间为3-7天,最长不超过15天。违章行为需遵守交通信号规定,否则将受罚。机动车应服从交警指挥,否则可开具调流证明免罚。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会议纪要等。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公示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资金管理部门将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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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常伊仪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