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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评估公司有哪些地方的(苏州拆迁评估公司有哪些地方的项目)

  • 发布时间:

    2024-10-12 15:35:5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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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评估公司有哪些地方的(苏州拆迁评估公司有哪些地方的项目)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1、地面附着物补偿

过去补偿只是针对房屋比较多,而房屋补偿一般也比较低,对于其他附属物可能很多人也不关注,为了让农民满意,并且公平公正的给予补偿,如今房屋补偿也出台了新规定,除了对于房屋的补偿,还有就是地面以上附属物的补偿,比如农民自己种的树或者菜园子或者猪圈这些,其实这些也是农民花了心思,也属于个人财产,对此都会按照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宅基地补偿

在2018年年底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已经完成,不少农民也领到了确权证书,而宅基地也更明确了,宅基地价格也会更高,除了房屋补偿宅基地也会获得征地补偿,也就是双向补偿,首先必须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情况,比如有的地方在3-5万元左右,这样一笔费用,农民们一定不要忘记领取,不然损失就大了。

3、安置补偿费

许多农民在房屋拆迁之后,都会再次寻找地方居住,不管是补偿款还是以房换房,可能都不能马上住进去,并且搬迁需要费用,其实国家在早些年就提出了安置费补偿,也是为了农民在短时间内因为找不到居住地给予补贴,有的人可能居住亲戚或者朋友家不方便有的人不得已就要租房子,而租金可能一时间不能承担,而安置补贴刚好解决此类问题,所在村子安置费当时是5000元一次性,当然每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

4、固定资产补偿

除了房屋补偿,其实还有一笔费用在房屋补偿中产出,比如有的人在家里会建设盈门墙搭建起来的临时棚子,还有有的人装修可能花费比较大,尤其一些新装修的农民,造价比较高,材料工费等等,不过这个不好界定,因此只是有些各地地方在拆迁的时候会给予这类补偿,这边有空调移机还有民生工程中的煤改电工程的电器,这些比较难拆除,当时拆迁的时候也给予了补偿。也是根据每个地方补偿标准,大家可以提前咨询下。

一、农村房屋拆迁申请流程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一般有以下八个步骤:

1、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2、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3、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5、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9、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拆迁补偿中的比准价格是什么意思#

(一)拆迁评估比准价格的确定

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

1、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2、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

(二)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有关系数及规定

1、《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系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拆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土地评估价公式中,期日修正系数从1.05调整为1.18。

2、采用成本法评估非住宅房屋时,土地评估价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方法求取。房屋装修的评估,可以按《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的通知》规定的装修费用标准,在上浮20%的范围内,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中,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一方订立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作为另一方订立主体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办公室作为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市、县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市、县政府来承担。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中货币补偿是怎么样的#

房屋拆迁给予货币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每平方几百元的价格来进行不同的补偿,房屋拆迁给予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价值可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房屋拆迁赔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商服用地拆迁如何赔偿#

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门面房一般用来出租。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门面房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承租者和业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门面房大部分是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有关部门能应该重视,律师办案过程中更应当运用娴熟的技巧解决。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1、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的区别包括:

(1)拆迁主体不同。商业拆迁其主体应该是商业人员,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企业家群体上。而政府拆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依据地方政策进行;

(2)拆迁目的不同。商业拆迁是盈利性开发,以达到双赢的目的。政府拆迁是非营利性,需要给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

(3)拆迁意愿不同。商业拆迁是居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谈判,在一致意见下达成的民商事合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

3、结合型补偿。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而拆迁不同的房屋,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是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那么“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下面由爱土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哪些区别

对住改非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确定,而对居住房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住改非”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实践中,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的几年(具体几年,各地不同)以上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二)有地方规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有些地方规定,在拆迁公告公布前,一段时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也有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相同,就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以上。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经营年限确定。

(四)某一时间节点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有些地方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拆迁,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的标准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须是在某一时间节点之前住改非,此时间节点之后除临道路第一层的之外的住改非房屋则一律按照住房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五)采用混合标准

临街底层住改非房屋被拆迁人实际作为门市经营的面积,参照同地段门市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其他住改非房屋货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按住宅评估价格的几倍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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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地区社会稳定方案#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4、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5、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1、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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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慧可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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