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契税减免应符合条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拆迁契税减免应符合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拆迁契税减免应符合条件是什么●拆迁契税减免应符合条件有哪些●拆迁契税减免应符合条件吗。
拆迁户是有契税减免的政策的,具体的详细规定您可以去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首先证明您是拆迁户的文件主要就是拆迁协议,您购房是要付全款的包括契税,但是购房后您可以带着您的拆迁协议到您户口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也就是说您先把税钱交了而后带着购房合同和拆迁协议再办理退税。但是请您切记一份拆迁协议只能办理一套房屋的契税减免,比如您家拆迁您的房主拆迁协议上写的名字是你,但是您儿子成年了也给分了一个购房指标您与您儿子在同一个楼盘购买了两套住房,不管这两套住房购房人写的都是您或者是您和您儿子一人一套那么只能给您退一套房子的契税。所以退税时尽量用大的房子也就是钱多的那个去办理退税。
契税减免条件: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7.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
一买家现想买一套二手房,由于买家为拆迁户,现重新购买房屋时可减免契税,减免契税金额必须以原拆迁物业评估价为基础,超出部份的楼价仍需缴交契税。凡买家属于拆迁户,符合国家拆迁补偿条件且属免征契税范围内,出税单时可以凭有关资料办理免契税手续。但仍须先缴清该物业交易时产生的所有税费(除买家契税外)。携以下资料到减免契税窗口递交资料后取得买家契税缴款书,根据契税缴款书缴清契税后交回减免契税窗口,取回“减免契税收件回执”。十个工作天内房管局会通知买家持身份证及“减免契税收件回执”,取回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及一份“广东省契税减免申报表”。过户的时候需一并提供“广东省契税减免申报表”。广州市房管局减免契税所需资料:减免契税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查税时取得的《广州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复印件、《房地产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原件校对)。以上资料复印多一套,因房管局与国税局都需留档。注:必须要以拆迁协议上的名义购买,否则不能减免。
这个是北京的。 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二)款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对于本市目前广大的拆迁户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如何办理减免契税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凡具备下列各项减免契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到新购房屋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申请审批手续。 1、凡1999年7月13日之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的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2、被拆迁人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示或拆迁许可证后,签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 被拆迁人在政府部门发布拆迁公示或拆迁许可证之前签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均不属于减免税范围,应照章缴纳契税。 3、办理减免税时被拆迁人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作为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减免税额的依据。 减免税申请人持拆迁协议原件办理减免税申请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拆迁协议原件首页上详细注明减免税的办理结果,标注内容应包括减免税对象的姓名、补偿款的使用金额、实际购房金额、减免税额等情况,并加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印章后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退回减免税申请人。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时,除拆迁协议原件外还需携带以下证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被拆迁户的户口本、被拆迁户中购房人的身份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动迁房满三年是免营业税的,个税不免。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契税抵减优惠针对于拆迁户,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所以拆迁户申报减免契税,凡减免税证明资料齐全、规范的,可实行征收窗口审核、即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征;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费做出了新的规定: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需要缴税拆迁安置房免交契税的条件是:(1)只有被拆迁房产权已登记;(2)被拆迁房的产权人和安置房的产权人属于同一人,并持有原房屋的产权注销证明书的。拆迁房办证时免交被拆迁房面积相等部分的契税。安置房登记要向拆迁单位索取以下材料:安置房产权调换证明书、拆迁协议书、结算单、发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凭证及身份证件,由本人申请办理,若不能亲自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或代办证明(社区盖章)办理。
1、普宅首套房可享首套房契税优惠。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二套房或者是非普宅才需缴纳契税3%,而别墅和非住宅,含商铺、写字楼宇、车库类按4%征收。注意: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契税可以减免:2、拆迁户可享契税减免优惠契税抵减优惠针对于拆迁户,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所以拆迁户申报减免契税,凡减免税证明资料齐全、规范的,可实行征收窗口审核、即时办理。这两种情况可以进行契税减免,那么还有一些情况是可以直接免去契税的,例如:3、离婚分割也就是产析可免契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4、夫妻间房产更名时,契税也是减免的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5、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精神,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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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拆迁契税减免应符合条件,拆迁契税减免应符合条件江苏
投稿:严颖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