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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相城区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解析
相城区作为苏州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拥有自己独特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标准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在房屋补偿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等因素,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货币补偿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至于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总体而言,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分配等方面的支持。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则根据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在过渡期内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以便顺利开始新的生活。
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格。(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同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包括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对于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对于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在指定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会补偿: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苏州市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的相关规定,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产值等因素来确定的。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经济补偿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设备补偿费等,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安置补助包括职工安置费、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等,旨在帮助职工顺利转岗。拆迁补偿标准的查询可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建议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工厂的规模、价值和损失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拆迁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评估。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定,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查询拆迁补偿标准可通过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了解,注意关注政策调整和更新的通知和公告。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苏州市工厂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及申请流程
苏州市工厂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及申请流程是指在苏州市范围内,对工厂进行拆迁时所制定的一套补偿政策和程序。根据该方案,工厂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将公示于相关部门。公示内容可能包括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同时,该方案还规定了工厂拆迁补偿申请的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途径、申请审核等。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最终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这一方案的公示和申请流程旨在确保工厂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工厂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及申请流程确保了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和方式将公示于相关部门,申请流程规定明确,申请人可按规定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审批获得相应补偿。工厂拆迁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寻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评估。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江苏省苏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温馨提示:下文仅为江苏省各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则需要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按比例来计算。详细比例情况,勿忘观看附件!勿忘观看附件!勿忘观看附件!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Ⅰ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标准公布时间:2020-11-18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77%安置补助费比例:49.23%区片位置:虞山街道,琴川街道,莫城街道,常福街道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5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Ⅱ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标准公布时间:2020-11-18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安置补助费比例:50%区片位置:碧溪街道,东南街道,梅李镇,海虞镇,古里镇,沙家浜镇,支塘镇,董浜镇,尚湖镇,辛庄镇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4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4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48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0-30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1.22%安置补助费比例:48.78%区片位置:白洋湾街道,平江街道,金阊街道,沧浪街道,双塔街道,虎丘街道,苏锦街道,吴门桥街道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6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92万元/亩备注:该区片包含姑苏区全域范围和工业园区全域范围。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虎丘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0-30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1.22%安置补助费比例:48.78%区片位置:保卫村,保丰村,莲香村,牌楼村,下山村,杨安村,吴公村,横锦村,九图村,青灯村,香桥村,永安村,真山村,浒墅关镇建成区,浒墅关镇建成区,大新村,大同村,运河村,兴贤村,共和村,四明村,观山村,阳东村,石林村,新民村,长亭村,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支英村,开山村,向街村,三联村,三元村,旺米村,俞宅村,朝红村,新村村,建林村,枫桥街道建成区,黄山村,城区,狮山街道建成区,青春村,梅湾村,石湖村,新丰村,横塘街道建成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6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92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Ⅱ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虎丘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0-30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46%安置补助费比例:49.54%区片位置:北窑村,珠庄村,前横泾村,庄前村,街西村,金市村,东泾村,新合村,华山村,颜家村,同心村,北河村,新钱村,通安村,树山村,严山村,平王村,青峰村,中桥村,彭山村,西泾湾村,航船浜村,俞巷里村,箭渎村,通安镇建成区,寺桥村,西村村,秀岸村,山旺村,新桥村,马山村,石矾村,山湖村,上山村,西京村,太湖,镇湖建成区,大寺村,姚江村,姚市村,黄区村,长巷村,新苏村,中村村,新庄村,协新村,东新村,龙山村,青山村,茅山村,宝山村,南山村,南河村,淹马村,下许村,阳山村,五桥村,环龙村,绞里村,玉屏村,东渚建成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4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4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6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22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Ⅰ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标准公布时间:2020-10-19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1%安置补助费比例:49%区片位置:玉山镇镇区,唐龙村,火炬村,新南村,大同村,青淞村,新北,虹桥,庙灯村,赵厍村,大公村,江浦村,共青村,南渔村,五联村,大渔村,泾河村,新乐村,杜桥村,广福村,新江村,新生村,马庄村,群星村,景村,南星渎村,燕桥浜村,姜巷村,大众村,玉山村,花桥镇镇区,新安,横漕,徐公桥,上岸村,东泾村,金城村,集善村,周泾村,顺杨村,巷浦村,古南村,蓬善村,天福村,新胡村,星浜村,长江街道,青阳街道,兵希街道,中华园街道,开发区镇区,平巷,兵希渔业,兵东村,陆家泾村,盛庄村,新城村,邵泾村,马塘村,大通村,增辉村,建通村,蓬南村,蓬北村,小连村,双林村,石牌村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5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Ⅱ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标准公布时间:2020-10-19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安置补助费比例:50%区片位置:巴城镇镇区,武神坛村,新开河村,东阳澄湖村,茅沙塘村,巴城湖村,龙潭湖村,马料江村,红杨河村,凤凰村,联民村,东岳村,夏东村,华社村,方港村,武城村,西南村,环湖村,绰墩山村,征仪村,荣亭村,阳澄湖村,黄泥山村,阳澄湖,傀儡湖,鳗鲤湖,巴城湖,周市镇镇区,白塘,中乐,市北村,东明村,斜塘村,朱家湾村,平庄村,永共村,朱泾村,新镇村,东方村,许家村,超英村,小泾村,陆桥村,横娄村,新塘村,陆家镇镇区,陈巷村,陆家村,神童泾村,泗桥村,邹家角村,夏桥村,车塘村,合丰村,淀山湖镇区,金家庄村,度城村,兴复村,永新村,晟泰村,红星村,安上村,双护村,杨湘泾村,民和村,新杨村,淀山湖,张浦社区,振苏社区,南港社区,大市社区,张浦镇镇区,金华村,花园村,大直村,七桥村,赵陵村,吴加村,三家村,周巷村,新塘村,星金村,新龙村,白米村,林庄村,安头村,姜杭村,尚明甸村,南姚村,大市村,南吉山村,双洋潭,杨氏田湖,白莲湖,周庄镇镇区,东浜村,全旺村,高勇村,云南村,复兴村,龙亭村,祁浜村,双庙村,龙凤村,急水湾,白蚬湖,天花荡,明镜荡,澄湖,太师淀,千灯镇镇区,西宿村,南湾村,支浦村,前进村,大潭村,吴桥村,陶桥村,西横村,大唐村,庄巷村,萧墅村,善浦村,石北村,中节村,新潭村,石浦村,余项村,马巷村,歇马桥村,陆家桥村,年沙村,新泾村,施家泾村,盛家埭村,锦溪镇镇区,虬泽村,盛塘村,马援庄村,红霞村,计家墩村,张家厍村,孟子浜村,干家甸村,北管泾村,阮家浜村,周家浜村,顾家浜村,长云村,袁甸村,卫星村,联湖村,朱浜村,三联村,狭港村,南前村,陆泾村,澄湖,杨氏田湖,万千湖,白莲湖,陈墓荡,淀山湖,长白荡,明镜荡,旺洋荡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4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4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48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Ⅰ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标准公布时间:2020-10-29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769%安置补助费比例:49.231%区片位置:城厢镇,陆渡镇,经济开发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5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Ⅱ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标准公布时间:2020-10-29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安置补助费比例:50%区片位置: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港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4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4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48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2-09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安置补助费比例:50%区片位置:松陵镇,同里镇,盛泽镇,横扇镇,汾湖镇,经济开发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5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85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Ⅱ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2-09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安置补助费比例:50%区片位置:平望镇,七都镇,震泽镇,桃源镇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5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15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吴中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0-28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1.22%安置补助费比例:48.78%区片位置:先锋社区,新北社区,新南社区,蠡墅社区,长桥街道建成区,尧峰村,姑苏村,金山村,天平村,香溪社区,五峰村,天池村,善人桥村,木渎镇建成区,姜家社区,独墅湖社区,双浜社区,国泰社区,尹山社区,徐浜社区,黄潦泾社区,官浦社区,戈湾社区,马巷社区,良种场,六丰村,塘东村,郭巷街道建城区,红庄社区,南石湖社区,东湖社区,城南街道建成区,溪上社区,龙翔社区,木林社区,张桥村,吴山社区,珠村社区,旺山村,越溪街道建成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6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92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Ⅱ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吴中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0-28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46%安置补助费比例:49.54%区片位置:尧南社区,上巷社区,泾峰社区,长远社区,上林村,新齐村,新路村,新湖村,横泾街道建成区,采莲村,灵湖村,陆舍村,牛桥村,前塘村,石舍村,石塘村,界路村,石庄村,东吴村,浦庄村,湖桥村,临湖镇建成区,太湖村,渡口村,吴巷村,渡桥村,东山镇渔场,潦里村,新潦村,莫厘村,碧螺村,双湾村,陆巷村,杨湾村,三山村,东山镇建成区,蒋东村,元山村,庭山村,东河村,石公村,林屋村,秉常村,东蔡村,缥缈村,衙甪里村,堂里村,东村社区,金庭镇建成区,穹窿社区,接驾社区,澄北村,淞浦村,甫南村,甫田村,淞南村,淞港村,澄湖村,澄东村,甫里村,甫港村,前港村,三马村,湖浜村,江湾村,长巨村,澄墩村,瑶盛村,甪直镇建成区,东崦湖社区,梅园社区,冲山村,湖中村,香雪村,迂里村,邓尉村,府巷村,福利村,光福镇建成区,东欣村,箭泾村,新峰村,采香泾村,合丰村,马舍村,胥口镇建成区,中心社区,蒋墩社区,郁舍村,梅舍村,香山村,小横山社区,长沙社区,舟山村,太湖度假区香山街道建成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4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4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6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22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
填报单位:相城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1-15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1.22%安置补助费比例:48.78%区片位置: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会,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会,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元和街道娄北村,元和街道众泾村,元和街道御窑村,元和街道玉成村,元和街道姚祥村,元和街道唐家村,元和街道胡巷村,元和街道朱泾村,元和街道莫阳村,元和街道秦埂村,元和街道建成区,太平街道黎明村,太平街道盛泽村,太平街道莲港村,太平街道旺巷村,太平街道聚金村,太平街道沈桥村,太平街道花倪村,太平街道乐安村,太平街道花溇村,太平街道建成区,太平街道阳澄湖,渭塘镇塘角村,渭塘镇渭西村,渭塘镇渭南村,渭塘镇骑河村,渭塘镇渭北村,渭塘镇盛泽荡村,渭塘镇凤凰泾村,渭塘镇凤阳村,渭塘镇西湖村,渭塘镇建成区,黄桥街道河东村,黄桥街道黄桥村,黄桥街道方浜村,黄桥街道张庄村,黄桥街道生田村,黄桥街道胡湾村,黄桥街道木巷村,黄桥街道大庄村,黄桥街道占上村,黄桥街道建成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6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92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pdf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Ⅱ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相城区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标准公布时间:2020-11-15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46%安置补助费比例:49.54%区片位置:北桥街道鹅东村,北桥街道丰泾村,北桥街道漕湖村,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街道芮埭村,北桥街道庄基村,北桥街道石桥村,北桥街道灵峰村,北桥街道北渔村,北桥街道建成区,北桥街道卫星村,北桥街道倪汇村,北桥街道汤浜村,北桥街道上浜村,北桥街道下堡村,北桥街道永昌村,北桥街道湖林村,北桥街道新北村,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阳澄湖镇戴溇村,阳澄湖镇枪堂村,阳澄湖镇十图村,阳澄湖镇圣堂居委会,阳澄湖镇岸山村,阳澄湖镇陆巷居委会,阳澄湖镇清水村,阳澄湖镇新泾村,阳澄湖镇洋沟溇村,阳澄湖镇北前村,阳澄湖镇车渡村,阳澄湖镇消泾村,阳澄湖镇莲花村,阳澄湖镇渔业村,阳澄湖镇建成区,黄埭镇鹤泾村,黄埭镇青龙村,黄埭镇长泾村,黄埭镇潘阳村,黄埭镇斜桥村,黄埭镇建成区,黄埭镇长康居委会,黄埭镇方埝村,黄埭镇胡桥村,黄埭镇金龙村,黄埭镇三埂村,黄埭镇西桥村,黄埭镇新巷村,黄埭镇旺庄居委会,望亭镇新埂村,望亭镇何家角村,望亭镇宅基村,望亭镇迎湖村,望亭镇项路村,望亭镇四旺村,望亭镇泥图湾居委会,望亭镇人民居委会,望亭镇建成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4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4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6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22万元/亩
依据文件: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2020年依据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Ⅰ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标准公布时间:2020-10-29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77%安置补助费比例:49.23%区片位置:杨舍镇,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5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55万元/亩
依据文件:张家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pdf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Ⅱ类区片综合地价填报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所属行政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标准公布时间:2020-10-29标准实施时间:2020-01-01土地补偿费比例:50%安置补助费比例:50%区片位置:塘桥镇,金港镇,锦丰镇,乐余镇,凤凰镇,南丰镇,大新镇,常阴沙管理区,张家港市沿江开发办,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市稻麦良种场,张家港市畜禽良种场农用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6.4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6.4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4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48万元/亩
依据文件:张家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文件.pdf
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建设顺利进行,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各镇内(含开发区、度假区,下同),因建设需要,拆迁农村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其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级大型工程,如开河、高速公路等除外)
本办法所称农村房屋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
第三条农村房屋拆迁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项目性质和用途。
第四条区建设局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区建设局委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房屋拆迁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七条拆迁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按规定交纳拆迁管理费。
l、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范围红线图。
3、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的详细资料。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自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安置事宜等有关事项予以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持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实施拆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工商、土地、规划、房管部门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翻建、扩建、改建和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手续。停止办理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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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民政府,苏分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币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己由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自2002年11月五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和运用《市条例》,规范拆迁行为和统一操作方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委托管理的分工和审批程序
(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受市建设局委托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吴中区、相城区建设局受市建设局委托对本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行使拆迁管理职能。
(二)受委托单位在报批拆迁许可证、公告、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连同报批的文件资料一起送市拆迁办审查。市拆迁办审查后报市建设局批准。
二、拆迁许可证、停办通知等审批程序
(一)拆迂管理部门对申请拆迁事宜进行审查时,按分段审查形式进行。
1.当申请人提供《市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文件后,由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对规划红线范围进行勘查核对,确定拆迁范围。现场勘查应当制作勘查意见书。
2.勘查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评估等工作,以便申请人预备资金。房源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请人提供全部文件资料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市条例》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工作应围情况和拆迁计划方案的可行性来进行。
(二)《市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拆迁范围确定后”是指颁发拆迁许可证之日起。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折过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7内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解冻手续。
三、其他管理问题
拆迁项目结束后,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及时通知拆迁管理部门,由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验收合格单。对验收不合格的,拆迁管理部门应责成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及时整改,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罚。
四、补偿形式及相关拆迁协议的签订
(一)直管公房由房产管理局与承租户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凭承租人的退租手续,分别与房产管理局和承租人签订货币补偿安顿协议。单位房和私房需事前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二)拆迁人提供的房源作为产权调换房源,除此以外不作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
(三)折迁人在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时,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原
件和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
用二手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有租赁关系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向拆迂人提供已解除租赁关系的证实,或者另行安顿承租人的合同后,方可与拆迂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
(五)单位承租直管公房分配给职工居住且未变更户名的,拆迂人根据原承租单位出具的分配证明和划定各户分配面积后,确定新的承租人,并与其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
单位承租直管非居住用房分配给职工居住的(含单位自有非居住用房),按居住用房确认。职工得到居住后另行开店经营的,按照《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界定。
(六)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未变更承租人户名的,可由同住的配偶凭户籍证明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配偶不同住或者也死亡的,可由同住子女凭户籍证明并出具具结书后,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承租人死亡后,没有同住家庭成员的或者转让未变更户名的,必须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户名变更。被拆迁人凭变更手续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
五、被拆迁房屋的用途界定与面积认定
(一)公益事业用房。《市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公益事业用房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文教卫生以及社会公共福利性非生产经营性事业用房。不包括民营。
公益事业用房在实行货币补偿时,按其所在区位的住宅房拆迁计算办法结算。如实行异地重建的,当新建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出现不同结构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重生价格结算结构差价。被拆迁人需超出原规模进行建
设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承担。
(二)《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住宅改作非住宅使用的,是指已实际开业经营使用的。对仅有变更手续,从未实际开业经营的或者已停业半年以上的,不予认定为非住宅(以营业税单为依据)。
(三)《市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标准:自营开业的,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手续,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出租开业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准租许可证后方能认定。
(四)改变房屋用途的面积认定:
l自营开业的,以土地用途变更面积确认营业面积。
如楼层也确为经营场所的,以实际丈量为准。
2.出租开业和直管公房原租户开业的,以房屋租赁许可证批准的面积认定。
3.变更面积或者批准面积明显大于实际经营面积的,以实际经营面积认定。
(五)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的分类详见下表:
使用性质--单位性质--说明
商业
商业:指食品、饮料、烟草、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化工、药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家具、石油制品、汽车、摩托车及其零件、煤炭、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首饰、生产资料等批零业店面
金融保险业:指各类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经营部位
娱乐业:指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游乐园(场)、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餐饮业:指饭店、酒店、饭馆、快餐店、小吃店(铺)、冷饮店、茶馆等
服务业:指理发及美容化妆业、淋浴业、洗染业、摄影及扩印业、托儿所、日用品修理业、家务服务业、殡葬业、刻字、印名片、晒图、复印、誉写、旅馆业(各类宾馆、旅馆、招待所、大车店)、租赁服务业、旅游服务等经营店面
非商业
工业、仓储业:工业指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详细包括:食品加工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纪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各类机械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仪器业表制造业等仓储业指国家或地方的仓备、中转、外贸、供给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厂等
办公:指写字楼、非营业性的公司用房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非住宅使用性质
六、竣工不满5年的住宅的认定标准:
(一)整幢房屋为多层住宅的和企事业单位建造的住宅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城市居民建造的住宅以核发建筑执照的日期为正式竣工日期。
(三)已征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被拆迁人能提供原始竣工验收单的,以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为准;被拆迁人不能提供原始竣工验收单的,以原所在地人民
政府核发的建房批复日期加6个月建设期为正式竣工日期。
(四)增加10%的货币补偿金额是指评估总额的10%(单指房屋合法面积)。
七、无地队居民的房屋所有人和面积认定
已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以原所在地人民政府建房批复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宅基地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面积认定。
八、居住困难户补偿安置原则
《市条例》第二十人.条规定的不小于原住房面积是下限规定,实际安置中应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以下原则:
(一)有限解决居住困难。所谓有限是指在原面积的基础上适当解决居住困难。因此,拆迁人要排除户籍中不居住在内的人员(包括租赁他人住房居住的)。
(二)安置房源可用非成套房,但安置房的价值不得低于被拆迁人应得的货币补偿款。
九、被拆迁人(承租人)购房契税和办证问题
(一)被拆迁人产权调换或者货币扑偿后自行购房的,其调换房或自购房价值与被拆迁房屋原面积评估价值相等部分(以评估总额为准)的契税免征。超过等值部分的,全额征收。
(二)被拆迁人可凭拆迁协议书、纳税申报通知单、拆迁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到市契税征管所申报纳税。
十、其他有关问题
(一)《市条例》中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均为工作
日。
(二)《市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是指拆迁人在拆迁现场宣布的提前搬迁期。
(三)各县级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贯彻办法。
(四)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五)《市条例》及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2001年11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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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苏州拆迁的地方在哪里,苏州拆迁的地方在哪里啊
投稿:郝仪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