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文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苏州拆迁文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苏州拆迁文件公示●苏州拆迁文件查询●苏州拆迁通知。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征地拆迁注意事项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土地法中征地程序
土地征地流程是: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1、拆迁之初要及早的收集证据
各位被拆迁人应在得知拆迁时就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使用诸如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并且保存拆迁方下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若是拆迁方提供的政府下发的相关材料过少时,我们便可以对该拆迁决定的合法性抱有合理怀疑,并要求拆迁方出示政府批文等材料,必要时,也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等方式收集政府征收房屋决定等相关文件。
2、补偿不合理就要拒绝签协议
拆迁协议的签署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签订的对象是政府时亦是如此,但是协议一旦签署后,拆迁协议就对签订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是签订后再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此时便悔之晚矣。虽然在协议签订后想要再提高补偿并非不可能,但是难度大并且限制条件也很多。所以若是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止损”,明确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且一定不要上交有关房屋、土地等一切文件的原件,以免日后签订拆迁协议及诉讼时处于劣势地位。
3、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会遭到强拆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第三条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若是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等情况而遭到强拆时,应尽快向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咨询,尽早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拆迁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可能做到全国统一,均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市场行情和老百姓意愿来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周边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可以作为参照标准的。我们也可以参考的宽泛的最低标准是:在国有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遭到强拆时如何应对
房屋在拆迁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未得到补偿房屋即被强拆时,拆迁方极有可能涉嫌违法强拆。此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在遭到强拆时应当及时报警,留存报警的录音,也要记录出警警察的警号及姓名。同时拆迁人也应保持冷静,切勿与拆迁人发生暴力冲突,应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强拆过程,并向实施拆迁的工人确认是谁决定的此次强拆并且交由谁来实施此次强拆的。
在房屋遭到强拆后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在知道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可以在60日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要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还可以直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注意避免在推诿扯皮中错过了诉讼时效。
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政府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辉县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如下:辉县市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1、一些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2、新增拆迁过渡费: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3、双向补偿方法:房子被拆迁后,不仅可以领取到农民房屋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
4、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1)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2)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5、拆迁补偿金算法:拆迁补偿金额等于宅基地面积乘每平补偿单价加农民房屋估价加安置费加附着物加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等;
6、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
7、严禁的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辉县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祖传房屋全额赔偿,双向补偿,金钱或等价置换,严禁强拆,保障农民利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一、占用空调机位算违章建筑吗
占用空调机位属于违章建筑。
只要是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进行改造的都是违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如果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第三,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一、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商铺的拆迁赔偿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商铺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是自建房。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是能赔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但毕竟土地证是合法的,因为政府或者开发商征用土地,本身不是为了获得地上附着物,而是为了有使用价值的土地,所以,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土地证与房产证不一致时的拆迁赔偿程序
当在拆迁过程中土地证与房产证不一致时,赔偿程序如下:首先,需要核实土地证与房产证之间的差异,了解具体情况。其次,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土地证、相关拆迁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说明房屋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归属。接着,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赔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根据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计算和支付。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土地使用权、房屋评估价值、拆迁补偿标准等因素进行调整。建议在此过程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土地证与房产证不一致时,赔偿程序如下:核实差异,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调查核实后进行赔偿计算和支付。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保护自身权益。
拆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现在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
●苏州拆迁文件最新
●苏州拆迁文件查询
●苏州拆迁通知
●苏州拆迁文件公示
●苏州拆迁条例
●苏州政府拆迁
●苏州拆迁新政
●苏州拆迁文件查询
●苏州拆迁办法
●苏州拆迁标准
●苏州拆迁办公室电话号码查询(苏州拆迁办公室电话号码查询地址)
●苏州拆迁办公室电话号码是多少(苏州拆迁办公室电话号码是多少啊)
●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是多少号码(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是多少号码呀)
●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是多少啊(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是多少啊号码)
●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是多少号(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是多少号啊)
●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号码是多少(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号码是多少啊)
●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号码查询(苏州拆迁办地址电话号码查询系统)
●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询电话(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询电话是多少)
●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询到(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询到的)
●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询啊(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询啊最近)
●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啊最近(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啊最近的地方)
●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啊电话(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啊电话查询)
来源:头条-苏州拆迁文件,苏州拆迁文件最新
投稿:郑桐佳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