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房买卖最新政策解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苏州拆迁房买卖最新政策解读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苏州拆迁房买卖最新政策解读图片●苏州拆迁房买卖最新政策解读图●苏州拆迁房价格。
一、苏州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较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苏州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范本怎么写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币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在签订协议六年内支付,即余额必须在2017年月日前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后三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第七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三、苏州拆迁安置房能买吗
目前苏州的银行绝大部分不接受动迁安置房的贷款的,因为其中产权问题比较复杂。
个人建议对动迁安置房的购买持极度谨慎态度。你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只属于他们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调档查询的。查了你就发现你要顺利过户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了。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客户A,他是马浜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经过房管局调档查询,该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包括A,B,C(A的父亲),D(A的母亲),E(A的小孩),但C,D已死亡,且C,D又另有子女F,G;E未成年。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房产所有者为A,B,E,F夫妇,G夫妇。但是在现实中A一直认为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房产就是只属于他的,这样产权纠纷就产生了。然后如果你当时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受损失的必然是你。
目前苏州的银行绝大部分不接受动迁安置房的贷款的,因为其中产权问题比较复杂。
个人建议对动迁安置房的购买持极度谨慎态度。你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只属于他们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调档查询的。查了你就发现你要顺利过户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了。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客户
A,他是马浜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经过房管局调档查询,该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包括
A,
B,C(A的父亲),D(A的母亲),E(A的小孩),但
C,D已死亡,且
C,D又另有子女
F,G;E未成年。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房产所有者为
A,
B,
E,F夫妇,G夫妇。但是在现实中A一直认为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
B,房产就是只属于他的,这样产权纠纷就产生了。然后如果你当时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受损失的必然是你。
通过学校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苏州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清楚房屋的相应价值以及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约定,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的城市建设工程和招标拍卖地块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以原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其他性质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此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享受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市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近日,市政府正式公布了《2008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新的市场价格将市区住宅基准价至少提高了1200元/平方米。与此同时,市房管局也下发了《2008年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并与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三项新规的出台,使得苏州市区各片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全线上浮。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几年来各种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各类结构房屋造价不同幅度上升的情况,当前的各类房屋基准价以及装修、附着物价格标准已与市场不相适应,因此市房管局与市物价局经测算论证,公布了相关房屋基本重置价,以及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以此整体提高了苏州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最低补偿标准。
近日,市政府根据市区房价逐渐走高的趋势,按需发布了2008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根据新的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苏州市区住宅基准价最低为3700元/平方米,最高为7400元/平方米,至少比上一轮标准提高1200元/平方米。这个最低补偿价格不是区域中的最高价,也不是最低价,而是反映了正常市场情况下的价格,基本还原了房地产市场的本来面目,目前市场高价则有炒作的因素。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将更有助于保护被拆迁市民的合法权益,并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更加规范。
一、商铺拆迁租户补偿多少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本文的拆迁房是指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时,为了安置被拆迁人而修建的房屋。那么,购买农村拆迁房有哪些风险呢?我国购买农村拆迁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详情请见下文。
购买农村拆迁房政策解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拆迁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那么,购买拆迁房有哪些风险呢?
一、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二、价格风险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三、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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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房改房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消费,适应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和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对苏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批复》(苏房改[1999]8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改房系指职工按房改政策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国家安居工程住房,下同)。
本办法所称职工家庭住房货币量(下称住房货币量)系指以市区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与家庭中职级高的一方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的乘积。
1999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
第三条职工已购的房改房在付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上市交易。交易行为包括了出售和交换。
职工在出售房改房前后各一年内按照市场价新购房屋(含商业用房,下同)的,视同交换。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必须按成本价补足房款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具体办法由市房改办另行制定。
第四条下列房改房暂缓上市交易:
(一)校园、机关院落内的;
(二)列入拆迁范围、且户籍冻结的;
(三)上市交易后形成新的居住困难的;
(四)市政府规定其它不宜上市交易的。
第五条出售房改房,买卖双方应按成交价与评估价两者(下称售房款)取高作为基数交纳税费。
(一)卖方按下列规定交纳税款:
1、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免交营业税及其附加,暂免交土地增值税;
2、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按售房款与原购房款差额的5.55%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暂免交土地增值税。
购房日期以市房改办批准为准。
(二)卖方按下列规定交纳土地收益:
1、售房款低于或等于住房货币量,免交土地收益;
2、售房款高于住房货币量30%以内(含30%),按高出部分的45%预交土地收益,若在第三条规定期限内新购房屋的,其预交的土地收益全额退还;
3、售房款高于住房货币量30%以上的部分,按65%交纳土地收益。
卖方如购有一套以上房改房的,在出售其中一套时,应对其它住房同时评估,价格合并计算房价款总额,依售房款占房价款总额的比例,按本项上述规定交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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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苏州拆迁房买卖最新政策解读,苏州拆迁房买卖最新政策解读视频
投稿:潘国中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