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赔偿吗, 一、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一、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珠海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珠海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珠海厂房拆除
●珠海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表
●珠海拆迁赔偿方案
●珠海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
●珠海拆迁补偿方案
●珠海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广东珠海拆迁计划公示
●珠海拆迁最新进展
●企业停产停业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企业停产停业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企业停产停业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企业停产停业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企业停产停业经济补偿标准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2021
●企业停产给职工有哪些补偿
●企业停产停业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停产停业的标准
●企业停产能拿到赔偿金吗
●珠海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是什么,珠海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珠海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珠海市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珠海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珠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珠海以旧换新房屋政策最新,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珠海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最新,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珠海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文件,珠海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珠海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珠海高新区拆迁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17年拆迁补偿标准,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房屋拆迁装饰费补偿标准,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版,珠海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斗门区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金湾区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珠海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珠海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珠海市小产权能不能买呢,怎么补偿?珠海小产权拆迁补偿多少: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珠海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珠海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章美依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