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是什么,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
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项目招投标程序
项目招投标程序:
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是否有效
招标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招投标流程:
1、招标信息发布前阶段(前导工作):及时关注了解当地招标前动态消息,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目录征求及增补品种,物价办理情况,前期的招商工作等。
2、招标信息正式发布阶段:及时、准确获得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或其主要内容(品规、格式、评标要点)等。
3、投标确认阶段:科学、合理安排投标人、投标品种,准确提供经办人、投标人相关信息资料,了解当地招投标相关政策及竞品投标信息等。
4、标书递交阶段:及时与经办人、投标人确认标书递交情况。
5、标书审核澄清阶段:及时反馈需澄清或补交相关资料的信息,对异议的申述。
6、公布限价及分组:及时准确获得限价及分组信息。
7、投标报价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结合自身品种营销战略制定报价策略、确定(竞价与议价)报价,及时报价并反馈每轮公示结果。
8、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及时反馈中标(入围)、成交后选品种信息,对异议的申述。
9、指定配送与确标阶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好各中标品规的配送商,及时跟进开展中标品规的招商、确标工作。
10、其它事项:各阶段的时间点、投标有关收(交)费情况、总结分析投标情况。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是否有效
招标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投标取消了吗
取消了。
(一)取消自行招标备案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取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程序。(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全面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高速公路等省核准项目,省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探索扩大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行范围,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和定标责任。明确定标工作规则、优化定标程序,提高定标工作效率。将“评定分离”制度的试行范围,从设计招标扩大到货物、服务及施工招标。推动具备条件的招标人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四)实行合并招标及预选招标。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人在一定周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不超过5年),对于需预估工程量的、经常发生的、同类型的房屋修缮、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城市更新微改造、政府储备地块围墙围闭、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项目,在制定暂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明确合同计价条款和最高投标限价后,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预选承包人,结算按评审结算价核定。(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推动有持续建设任务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优选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通过规范内部流程、强化信用管理等措施,强化对投标人及项目的管理。(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六)缩短简单小型项目备标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内容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类项目备标时间,需在招标文件中显著标示,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提醒。(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七)推广扩大电子招标投标范围。达到招标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探索运用计算机系统评标,推动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审商务标、辅助评审技术标。(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八)由招标人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进一步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将用地和规划的审批手续与招标工作脱钩,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招标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的报批报建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法律风险。(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九)取消招标人参与评标的限制。招标人依法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参加人员数量及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h3>四、法律规定招投标的流程法律分析: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招投标流程:
1、招标信息发布前阶段(前导工作):及时关注了解当地招标前动态消息,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目录征求及增补品种,物价办理情况,前期的招商工作等。
2、招标信息正式发布阶段:及时、准确获得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或其主要内容(品规、格式、评标要点)等。
3、投标确认阶段:科学、合理安排投标人、投标品种,准确提供经办人、投标人相关信息资料,了解当地招投标相关政策及竞品投标信息等。
4、标书递交阶段:及时与经办人、投标人确认标书递交情况。
5、标书审核澄清阶段:及时反馈需澄清或补交相关资料的信息,对异议的申述。
6、公布限价及分组:及时准确获得限价及分组信息。
7、投标报价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结合自身品种营销战略制定报价策略、确定(竞价与议价)报价,及时报价并反馈每轮公示结果。
8、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及时反馈中标(入围)、成交后选品种信息,对异议的申述。
9、指定配送与确标阶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好各中标品规的配送商,及时跟进开展中标品规的招商、确标工作。
10、其它事项:各阶段的时间点、投标有关收(交)费情况、总结分析投标情况。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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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律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