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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6 04:14:1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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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在现实生活中,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时,往往需要使用土地的,而使用土地要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有多种方式,如果要用农田的,需要办理征地手续,那么哪些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我整理相关知识,

什么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一、什么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在现实生活中,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时,往往需要使用土地的,而使用土地要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有多种方式,如果要用农田的,需要办理征地手续,那么哪些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什么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建设用地申请材料有哪些


      1、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基本农田补划初步方案。


      3、项目支撑性文件: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备案申请表》;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申请报告简本;


      5、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以招拍挂方案出让的项目用地,提供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6、项目用地涉及标准农田的,应当附具补建方案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意见;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和备案项目,另提供:


      7、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矿产资源压覆的证明;


      8、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地质灾害危险性证明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9、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用地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的申请流程: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市、区)国土局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用地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区市国土局复核→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问题,建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并按照要求来做。

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是什么?

1.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2.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6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6。

综上所述,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h3>四、建设用地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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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什么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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