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拆迁,2003年的拆迁遗留问题 ,法律分析:(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依据和准绳,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二)加强监管力度不受管理和制约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减少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现象有助于纠纷的减少
法律分析: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依据和准绳,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加强监管力度不受管理和制约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减少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现象有助于纠纷的减少。对于征地拆迁的监管可以从制度方面加以约束,防止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现象。应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保证补偿金切实如数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将征地拆迁过程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方便管理部门、媒体、社会对于征地拆迁过程的全面监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切实达到依法办事,可以加强公平、公正,有效减少不满情况的发生。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载着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功能,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消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只有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使被征地农民能真正地得到实惠,才能解决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拆迁的纠纷问题。对于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就业、创业,消除农民对于生计的后顾之忧。
其次,全面建立农民失地后的配套设施,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四)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可以有效地减少征地拆迁产生的纠纷。地方政府官员对于个人政绩要有正确的认识,要全面衡量城市的科学建设。城市建设要保证高规格、高标准、高统一,充分考虑群众可接受性,及时明确公布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补偿金与安置用地及时到位。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关系到地方政府、发展商、拆迁户三方面的利益,如何均衡三方利益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征地拆迁有法可依,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消除拆迁户的后顾之忧,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才能取信于民,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依据和准绳,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加强监管力度不受管理和制约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减少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现象有助于纠纷的减少。对于征地拆迁的监管可以从制度方面加以约束,防止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现象。应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保证补偿金切实如数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将征地拆迁过程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方便管理部门、媒体、社会对于征地拆迁过程的全面监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切实达到依法办事,可以加强公平、公正,有效减少不满情况的发生。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载着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功能,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消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只有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使被征地农民能真正地得到实惠,才能解决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拆迁的纠纷问题。对于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就业、创业,消除农民对于生计的后顾之忧。
其次,全面建立农民失地后的配套设施,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四)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可以有效地减少征地拆迁产生的纠纷。地方政府官员对于个人政绩要有正确的认识,要全面衡量城市的科学建设。城市建设要保证高规格、高标准、高统一,充分考虑群众可接受性,及时明确公布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补偿金与安置用地及时到位。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关系到地方政府、发展商、拆迁户三方面的利益,如何均衡三方利益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征地拆迁有法可依,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消除拆迁户的后顾之忧,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才能取信于民,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律师分析: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依据和准绳,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加强监管力度不受管理和制约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减少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现象有助于纠纷的减少。对于征地拆迁的监管可以从制度方面加以约束,防止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现象。应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保证补偿金切实如数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将征地拆迁过程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方便管理部门、媒体、社会对于征地拆迁过程的全面监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切实达到依法办事,可以加强公平、公正,有效减少不满情况的发生。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载着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功能,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消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只有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使被征地农民能真正地得到实惠,才能解决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拆迁的纠纷问题。对于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就业、创业,消除农民对于生计的后顾之忧。
其次,全面建立农民失地后的配套设施,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四)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可以有效地减少征地拆迁产生的纠纷。地方政府官员对于个人政绩要有正确的认识,要全面衡量城市的科学建设。城市建设要保证高规格、高标准、高统一,充分考虑群众可接受性,及时明确公布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补偿金与安置用地及时到位。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关系到地方政府、发展商、拆迁户三方面的利益,如何均衡三方利益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征地拆迁有法可依,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消除拆迁户的后顾之忧,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才能取信于民,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介绍农民房屋征用补偿的法律建议,明确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事项,制定统一的补偿计算标准及安置原则,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征用补偿虽发生在全国城乡各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但作为农村被征用者有充分理由享受同样的法律环境。从宪法和法理上说,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剥夺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而不能交由其他机关行使。特此建议,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有关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1.明确规定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正确分析征用补偿法律关系,是确立征用补偿基本原则的基础。第一,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原则。“征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就政府而言,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征用(或因征用进行房屋拆迁),性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政府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授权事项不可为,包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就农民而言,其私有财产应当接受法定的公共利益的限制。第二,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征用后的“补偿”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政府负有公平合理补偿农民财产损失的职责和义务;农民有权要求政府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不能以行政手段限制和剥夺农民的财产主体地位及求偿权。2.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事项公共利益是政府在公权限制私权过程中的行为边界,也是公民接受限制的行为边界。法律要以例举或排除的方法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具体界定,防止假公共利益之名,僭越法律,进行商业开发的违法行为。3.制定统一的补偿计算标准及安置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补偿规定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理,对房屋等私产的征用补偿也应确定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通过制定补偿计算标准,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压低征用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能防止被征方漫天要价、谎报和扩大面积,非法获利,加重国家用地负担的事件发生。4.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对农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借助严格的法律程序完成。具体包括:第一,征用程序。如: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第二,救济程序。如:行政裁决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这些程序都必须明确而完善,特别要避免地方政府同时充当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用方及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的多种角色。5.在较大规模的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可以考虑为农民配备律师,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拆迁问题比较复杂,仅就你所说的,我们也难以判断,现就此问题做一简要回复 在正式回复前,首先需申明:鉴于网络的局限、所提供信息的不全面以及问题的 复杂性等诸多原由,我的回复可能挂一漏万,敬请谅解。如有需要,并在提交了后期 涉案的相关更为详尽的补正材料,我将结合案件材料,进一步提出更为详实和更具操 作性的意见或建议) 一、拆迁现状与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与困境 (一)中国之拆迁根据现有之法律法规可分为公益性之拆迁与非公益性之拆迁。实践 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即使是公益性拆迁,但因我国特有的国情和土地制度,被 拆迁人在整个动迁过程中均会受到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蒙蔽,导致应得的补偿大都 严重低于应得的补偿;二是绝大多数的项目都会打着公益事业的名义,大肆侵吞企业 及百姓的土地,低价收购,仅仅给失地的企业和民众极低的补偿,致使企业倒闭或破 产,百姓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二)补偿方案问题。 根据内地之法律法规与拆迁实务来看,拆迁补偿一般可有三种:第一,直接拿钱, 这种方式在实践中极少采用;第二,以另外之房屋与土地进行等同或等价之置换,但 也极少采用;第三,是前述二者之结合,实践之中基本多采用此类方式。但对于你那 边的具体情况,由于所知信息有限,难以知之。如能进一步了解后,则我们会进一步 给出中肯的意见。 (三) 国家永远都处于强势地位,这更是难以回避的一个现实,故国家所给出的补偿方案基 本上无一例外的对被拆迁人不利,并且一般都是相当的不利,这才导致了在不断涌现 的拆迁血案,而开发商则在相当程度上扮演了与虎谋皮、狼狈为奸、与政府沆瀣一气 的不光彩角色。 二解决方案问题 既然现实如此,那么是否就表示在强势的政府与开发商面前就束手无策,而只能 任人宰割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如前所述的一些情况与原因,但这同时也导致了在拆迁过程之中存在巨大的猫腻 ,乃至黑洞,换句话说就是所谓的补偿标准是存在巨大的弹性空间的,比如说直接按 照政府补偿标准可能就拿个50万,但如通过一些专业合法的维权手段、方法、策略与 技巧等,则说不定是80万,乃至数番,这在我们所接触过的案例之中屡见不鲜。 1、前期通过 政府信息公开 启动程序。 2、找到企业的违法点。政府与开发商为了抢时间、抢速度,会导致在建设项目 的立项过程、批地过程,规划过程等程序之中均会存在相当多的违法之处,有些情形 甚至是相当严重的,故只要能发现他们的弱点,抓住他们的痛脚,找到这些违法点, 尤其是那些关键的违法点(这就是你们的谈判的筹码,也是你们最有利的武器),给 予迎头痛击,进行猛烈地火力压制。这样就对你们维权益大有裨益、越多越好,那样 炮火就越猛。 3、实现上述2的方式。通过复议,诉讼,要求查处、谈判等法律或非法律相结合的组 合方式对政府进行压制,最终迫使政府拿出诚意进行谈判,从而取得满意的补偿,就 其实以上说白了就是带有一定要挟之味道,更白一点就是敲竹杠,又或是敲诈或 勒索,但我们喜欢称之为一种合法的敲竹杠或合法的敲诈与勒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 合法与正当权益之所必须,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换个好听一点的说法就是协商、 沟通、谈判,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构建和谐社会。 另我所与全国一家只代理被拆迁企业和百姓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在该 领域建立了一种长期的战略联盟的关系,该所在全国各地处理数以千计的企业与百姓 的拆迁案件,均大幅度提高了 拆迁补偿款 。故我们很希望能以我们良好的服务与我们 的专业经验与技能来服务于你们,为你们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 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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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雅文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