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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ps2026,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7-28 14:30:4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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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ps2026,「成功案例」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不履行,成功帮委托人挽回100多万,行政协议案件现在归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过程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必须的法定程序。但是往往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因其他情况导致行政机关不履行

拆迁赔偿ps2026,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拆迁赔偿ps2026,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 一、拆迁赔偿ps2026,「成功案例」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不履行,成功帮委托人挽回100多万

    行政协议案件现在归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过程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必须的法定程序。但是往往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因其他情况导致行政机关不履行已经签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案所涉及的是因为修路需要拆除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签订行政协议后,在安置房屋建设完毕后,行政机关以委托人有其他房屋已经安置为理由拒不履行协议。本律师代理后,在庭审中提出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遵守契约精神不仅仅是公民,还包括了所有的行政机关,在没有公共利益导致履行不能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也应当履行协议约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作出胜诉判决,责令补偿安置房200平方米,并按时支付临时安置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1)鲁0812行初29号

    原告谷某,男,196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济宁市任城区某街道办林屯村光明第二十巷06号,

    委托代理人周雪林,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住所地济宁市

    任城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驻地,

    第三人济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谷某诉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以下简称某街道办)与第三人济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行政协议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

    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谷某及委托代理人周雪林,被告出庭负责人,第三人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认 本安现已审理丝结.2013年11月18日,原告谷某与第三人某公司签订《安置补充协议》约定:谷某拆迁安置认定总面积为400平方米。其中200平方米安置,200平方米货币补偿,每平方米为2300共计肆拾陆万元整。租赁费按1处院发放。无任何经济纠纷。

    原告谷某诉称,2013年因修路需拆迁原告位于某街道办林屯村的宅基地,第三人在同年11月18日与原告达成《安置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拥有的一处面积400平方米的宅基地,按照200平方米货币补偿,剩余200平方米安置房屋。协议签订后房屋被拆除,字基地被占用,但是至今200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取得安置。原告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起诉第三人后,被裁定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被告系签订《安置补充协议》的委托人,某街道办为适格被告。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安置补充协议》,立即安置原告200平方米房屋(如无法安置,按照市场价格赔偿);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15000元,并按照3000元/半年的标准自2021年5月14日起继续支付至履行完《安置补充协议》之日止;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4000元;4诉讼费、评估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关于受案范围问题。涉案的《安置补充协议》签订时间虽然是在2013年,但协议中约定的临时补助费一直发放

    至2018年,房屋安置于2019年产生争议,且原告就上述协议已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生效法律文书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为

    由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又提起的行政诉讼,故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上述协议系第三人受被告委托与原

    告谷某签订,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某街道办承担,李营

    街道办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既有行政性又有协议性,应具

    体根据争议及诉讼的性质来确定相关的规则适用,在与行政法律

    规范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故诉讼时效

    制度可以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

    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本案系原告对被

    告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的诉讼,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

    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再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中。

    被告没有证据证实其告知原告协议中房屋安置的履行情况,且即

    便按照被告主张的2019年6月19日为计算起点,那么原告于

    2021年6月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时,亦未超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故对被告主张的

    原告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主张,本院不予以支持。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按照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既要审查其是否违反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又要审查行政协议的契约效力性与合法性。本案中,

    双方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各方当事

    人对案涉协议的有效性亦无异议。

    关于案涉《安置补充协议》是否已经履行的问题。本案中,原被告对补充协议中约定的200平方米房屋的货币补偿已履行完毕,临时补助费发放至2018年11月13日的事实均无异议。对剩余200平方米房屋安置是否已履行产生争议。被告主张其于2018年与谷茂远、谷传杰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书,2019年与原告签订的搬迁交局 充协议已履行完毕。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上述二协议及补充协议均是针对不同地点的房屋签订的协议,被告提交的

    证据并不能证实上述二协议系履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200平方米房屋的安置,即不能证实该补充协议已履行完毕,故对被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当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某街道办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义务,对未履行的20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进行安置,并按照约定的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给原告2018年11月13日以后的临时补助费至安置完毕止。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没有证据证实,本院不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济宁市任城区某街道办于本判决生效后继续

    履行《安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对原告谷某200平方米的安置

    房屋进行安詈,并按照每月500元向原告谷某支付自2018年

    11月13日起至安置完毕之日止的临时补助费;

    二、驳回原告谷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宋兆霞

    人民陪审员 张春兰

    人民陪审员 刘 师

    二、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处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一、厂房拆迁造成纠纷怎么办动迁企业

    1、申请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拆迁补偿款可以付给委托人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一般不可以委托支付。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拆迁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五、拆迁赔偿款委托人签字有效吗

    拆迁赔偿协议是受被征收人委托而签字的,征收补偿协议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征收补偿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首先,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比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一般来说,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属于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找政府协调。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找政府裁决。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3、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

    六、拆迁安置补偿争议的维权途径

    (一)你们只是说好补偿方案,还没签定协议,那这种情况就稍好的。你现在就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因为签了会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

    因为一旦在协议上签字,你在反悔的话,就是违约,即使合同不利于你,那你在维权的时候还得找这方面的证据。所以,只要你们之间还没签协议的,就尽量别签。

    (二)要是签好了协议,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若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一、租房不退押金可以报警吗

    事实上,你要是遇上这种出租人的,租房不退押金的,那么这种情况可以报警,租客与房东因退不退押金而产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报警后,警察一般会调解,最终还是需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解决。

    那么,既然是民事纠纷,那么即使说你没有报警,或是双方在警察的调解下也达不成合意的,那么就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收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

    你要到法院起诉的,那么就要走下面的流程:

    (一)你要先准备一份起诉状,这个起诉状上就写明要求屋主退还押金的请求等。不过,你要是不会写的话,那么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来撰写。

    (二)然后去屋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就会给应诉通知书,接着你就等着开庭就行了。

    (三)在这里你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你本人的身份材料、证据。证据的话,一般是找出你们当初签好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是没签过合同的,那么就得找找其他能够证明的证据了。

    (四)这里你还需要交受理费用为50-100元。

    如果说事实证据充分,那你很容易胜诉。在拿到判决书后15天内,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还你押金的,那么你还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按揭买房付了首付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

    (一)贷款批不下来的原因

    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商是会先让你去其他银行办贷款的,而关于贷款批不下来的话要看你是什么原因才不给批的了,如果要是因为支付能力的话,那么一般会要求你延长还款的期限。

    目前整个趋势是银行收紧了,所以放贷就会缓慢。而你支付了首付,签订了贷款的合同,而若是因为贷款的额度不足的,则一般要现金补足的。一般不会是因为你自己的资信或是材料不齐等的原因,所以很少会出现批不下来的状况,所以事先的准备工作要充分。

    (二)想退回首付款要事先协商

    如果实在很担心想退首付款的话,那就只能跟上家协商一下了,主要是希望可以解除合同,达到互不违约、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金。如果上家不愿意的话就稍微约定一下赔偿金,具体的得看你们是怎么协商。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要跟上家协商好,如果是因为银行没钱所以放款较慢的话就不算违约。而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资信有问题的那你只得承担违约的责任了。因为现在的银行资金收得比较紧,所以对于商贷的放款就相对比较慢,而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是相当快的。

    (三)尽量一次性付款

    尽量一次性付款,因为如果是个人的原因使得不能贷款的话,是要赔偿房主违约金的。是中介公司的因为你们买房子可能是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的,在前期并不了解你的信息。如果是国家政策的原因可和房主协商赔偿,再者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尽量注明因政策或是个人原因的不能贷款的情况下合同则自行解除。

    按揭买房付了首付贷款批不下来可以退房吗?

    首先要看自己的贷款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如果是贷款已经通过了审批,而房款是暂时放不下来的话,那么即使房主再着急,也只能耐心等待放款了,不能再将房子卖给他人。而如果是贷款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的,那么可以通过借款或者抵押贷款等的方式筹齐房款给房主。如无力凑齐房款的,就只能解除合同了。你也可以让开发商帮忙。

    如果想退房的话就要先和开发商商量,即便同意了你也是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如果不同意的话那么你只能自己再想办法凑够剩下的钱,毕竟是签了买卖合同了,就证明买卖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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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黄诺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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