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建设受建筑法保护?,您可以具体下是哪一类大棚房,像蔬菜等大棚房只要取得了相应的手续资质,是完全合法的。以下“大棚房”都是违规建设,您可以对比参照下: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非农业设施的
您可以具体下是哪一类大棚房,像蔬菜等大棚房只要取得了相应的手续资质,是完全合法的。
以下“大棚房”都是违规建设,您可以对比参照下:
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非农业设施的“大棚房”。具体包括:
1、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上建设的此类非农业设施。以温室大棚为旗号,实则在内部建造豪华别墅度假村、农家乐、餐饮、商业等设施,并以此盈利。
2、商品住宅:农业大棚建农村住宅,租赁给周末出来度假或周边打工人员。
3、小工厂、小作坊:农业大棚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却有很多人私自改建成小工厂、小作坊,用蔬菜大棚的外衣来掩饰加工厂生产的事实。
出现这样的问题会受到什么处罚?
个人: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如达到刑罚量刑标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公务人员: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地建大棚是否违法,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林地建养殖场就属于合法的行为;
2、如果没有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建养殖场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耕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得随意变更耕地的用途。对于耕地上能否建大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大棚房看起来好看,背后却是违法利益,国家不让建了!
最近有农民朋友来问,律师,听说国家现在不让建大棚了是咋回事啊,好像有的村子有好些大棚都被拆了,说是违建。以后是不让大棚种植(养殖)了吗?
并且,提出类似疑问的朋友不只一两个。在具体解释这是怎么一回事之前,爱土拆迁律师要先和农民朋友们强调结论:这个被查被拆的“大棚房”,和咱们进行农畜种植、养殖的大棚其实根本不是一回事,国家没有不让盖大棚!
接下来,咱们再具体看看,这个“不允许农村建大棚”的谣传到底是怎么传出来的。
被打击的“大棚房”到底是啥,和农民盖的大棚有什么区别?
咱们农村用来进行农耕种植、畜禽养殖的大棚,简单来说其实就是“温室”的一种,主要以塑料薄膜、玻璃或者其他材料修建而成,能在透光的同时,使大棚内保持一定温度,在一定程度上抵抗自然灾害。
这是一种科学种植/养殖方法,可以帮助缩短种植/养殖周期、增加产量。咱们可以通俗地把它理解成是一种农业生产设施。
同时,为了方便农民朋友们劳作,大棚有时候会附建一个“看护管理房”,用来存储种子、肥料等材料,也方便农民朋友们劳作间隙小憩。这个看护房的面积标准等,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通常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规范。
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地方会把农业大棚的内部和周围地面硬化(比方说铺上水泥地面),改建成“农家小院”或者“度假别墅”等,用来经营农家乐,甚至直接出售、出租给城里人。这种就是典型的披着农业大棚外皮的违法“大棚房”。
说到这农民朋友们应该也有一定了解了,这个“大棚房”不但是土地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它冲击着国家的耕地红线,占用本属于农村老百姓的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严重破坏了土地环境,侵害了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权利。
二、国家是如何整治“大棚房”的?大棚房被拆有补偿吗?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严查清理“大棚房”,遏制农地非农化。
《方案》要求,对包括以下三类问题的“大棚房”进行集中打击和清理整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据人民网评报道,仅截至今年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就达到了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这些宝贵的耕地被改建成了“私家庄园”、“乡村别墅”等,令人痛心。地方政府正逐步对这些违法建筑建设实施拆违、整改,推进耕地的复耕工作。
对于这些被拆除的大棚房,有人可能会好奇,花钱建的,拆除的时候会有补偿吗?爱土拆迁律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大棚房是违建,违建的依法拆除不同于征地拆迁,是没有补偿的。当然,违建内的财物及拆除违建后的材料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产的,仍旧归权利人所有。
合法大棚是不应该被“拆违”的,该要补偿的时候咱们要硬气点!
如果有农民朋友正常建设的农业大棚,和符合地方规章规定建设的看护房,也被要求拆除的,咱们一定要弄清楚,是咱们的合法大棚被错误地认定为违法的“大棚房”了,还是其实咱们遇到的是土地征收而不是大棚房整治。
如果是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如果农民朋友遇到的是征地活动,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朋友有权主张耕地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的。如果拆迁方拒不给予补偿,咱们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核实这个征地项目是不是合法,有没有经过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咱们应得的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最后想说的是,国家现在努力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希望能够帮助农民更充分地实现咱们的土地权利。但是,无论是宅基地三种权属分立,还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尝试都有一个共同的底线,那就是不能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能让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外部的冲击和挤压。
土地是咱们农村老百姓扎根的根本,咱们的许多重要权利都系于宝贵的土地。所以,不管政策如何变动,保护耕地红线、合法用地,拒绝他人以违法手段觊觎咱们的土地,都是咱们每个人都应该谨守的底线。
在承包地里面盖温室大棚,那就算是设施农用地了,设施农用地不管占用耕地还是非耕地,原则上都必须以办理有关手续为前提,否则不得动工建设。所以,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在承包地建设蔬菜大棚是违法的行为。承包商要拿着土地的承包证或者是流转土地相关证件向当地的乡镇部门进行申请,得到乡镇的审批之后还要继续向县级各部门进行审批,只有都进行审批下来了才可以盖温室大棚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离婚后承包地可以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时,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在遵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特有原则: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可在确认家庭土地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选择使用,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理的分割方式。,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承包地建蔬菜大棚违法吗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在承包地建设蔬菜大棚是违法的行为,承包商要拿着土地的承包证向当地的乡镇部门进行申请,还要向县级各部门进行审批,只有都进行审批下来了才可以盖温室大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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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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