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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申请书2025,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19 12:55:4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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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申请书2025,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是什么,法律分析: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是:第一,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第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申请书2025,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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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申请书2025,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是:第一,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第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第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第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是:第一,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第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第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第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拆迁裁决程序有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裁决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

    法律分析:(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裁决申请被受理后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拆迁裁决申请被受理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六、拆迁裁决在哪些情况下会中止

    法律分析:(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当拆迁行政裁决已经进行的时候,如果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这时候需要中止裁决。行政裁决的结果是依据涉案事实作出的,如果在裁决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而这个事实又需要查证时,需要中止裁决,由当事人去查证事实之后再继续裁决。(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行政裁决需要依据,有的案件需要相关的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结果作为拆迁行政裁决的依据。只有等待相关诉讼的判决或裁定结果来,拆迁行政裁决才能继续进行。(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申请人如果是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被拆迁人——如果死亡,其权利也随之消失。但裁决案件不必然撤销,需要等待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裁决。(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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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郝仪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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