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房屋鉴定事项2025,法律规定被拆房屋如何评估,法律规定被拆房屋评估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一、评估流程明确评估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的,这是进行评估的首要步骤。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评估目的,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实地查勘收集资
法律规定被拆房屋评估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评估流程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的,这是进行评估的首要步骤。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评估目的,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
实地查勘收集资料:评估人员需实地查勘被拆房屋,并收集相关资料。
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依据收集到的资料和实地查勘结果,对被拆房屋的价格进行测算。
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对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撰写评估报告:将评估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在评估报告中。
二、评估原则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保证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原则。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确保了评估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维权的途径。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被拆房屋的评估是一个严谨、公正的过程,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评估机构首先要具有一定的资质,应该按照资质规定的范围开展评估业务;其次评估机构的产生要有严格的程序,先公正推荐,后由被拆迁人选择确定,这是拆迁评估的特殊规定,在由被拆迁人选择的期限内,各评估机可以适当宣传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评估程序:一、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二、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三、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四、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五、编写相关评估报告。六、评估复核和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未来收益法,以及基准地价法 进行房屋拆迁的评估。 还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会变迁以及实践需要一般不会采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房屋被强拆后的评估程序是按照机构的估值来认定的,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此时,对强拆过程中“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一、遭遇违法强拆后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1、房屋本身的赔偿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搬迁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应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房屋内物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4、被征收人主张的其他损失(如利息)
市、县级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后,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的孳息尽早归于受害人,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一、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房子1、拆迁房屋评估评估房子的方法具体如下:(1)采取市场比较法;(2)采取计算成本法;(3)采取计算收益法;(4)采取假设开发法;(5)采取基准地价修正法。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二、房屋拆迁需要哪些手续房屋拆迁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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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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