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调解室自管公房拆迁补偿规定2025,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法律主观: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七、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篇内容讲述了在处理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具体来说,如果公房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这些情形包括:1.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 婚后一方
法律分析
在处理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具体来说,如果公房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 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与产权房分割不同的是,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也就是说在征得自管房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配合办理相关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拓展延伸
根据《解答》第二条,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分租?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原则上不允许分租。但经夫妻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按份分租。因此,夫妻之间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将公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租。但是,在分租时需要遵循公房性质、用途、居住条件等条件,确保分租后的居住质量和居住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分租协议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事项,以避免产生纠纷。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规定,在处理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公房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具体来说,如果公房具有第1、2、3、4、5、6、7、8、9种情形之一,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一定原则进行处理,如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同时,如果公房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如果可以另调房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可予准许。因此,在征得自管房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配合办理相关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三百一十二条\\t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t第二百一十四条\\t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t第三百一十四条\\t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分析:由于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了租赁关系后,在该公有住房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同时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人,可以视为公房同住人,当然结婚、出生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共同居住人”应当是“原承租人死亡时与其共同居住,且在他处没有固定住所的人”,而曾经与其同住但早已搬出的人,即使曾经共同居住的时间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两年,也不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可以承租夫妻已取得产权的共同居住的公房。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的,已购共有产权公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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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第三调解室拆迁利益,第三调解室凭什么要产权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蒋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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