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房票补贴应该是多少,2022年,台州市重点引进创业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三类,其中创新人才单列海外工程师、青年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并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和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简化创新人才直接认定程序,全市统一引才公告、统
2022年,台州市重点引进创业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三类,其中创新人才单列海外工程师、青年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并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和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简化创新人才直接认定程序,全市统一引才公告、统一资格条件、统一申报平台,首次建立二级评审制度,对高级以上创新人才在认定程序上取消了专家评审环节。
截至目前,台州市专项办已批准2家企业开展自主认定工作,自主认定产生了3名“500精英计划”人才。今年,目标新增5家自主认定企事业单位,到2025年,计划新增自主认定企事业单位达到20家以上。以落地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2022年,台州市对入选“500精英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2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启动资金的10%可快速预拨付。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资助金额上不封顶。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并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大对新落地人才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开展“500精英计划”创业项目动态调整,集中财力扶优做大优质人才项目,淘汰一批不合格人才项目。人才创业项目晋升条件,由原先“绩效评估优秀给予晋升”,调整为“创业人才项目在资助期内成为新增入库规模以上企业的,经市专项办认定可晋升”。
房票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房票,是指奎文区城市更新过程中对被征迁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签订房屋征迁协议生效后发放,且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的一种记名凭证。
放票是什么
1、房票可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等等。在一些文学作品中本指缴纳房租的收据。而因房屋拆迁或政策限制而获得的购房优惠资格,倒卖这种资格也称为卖“房票”。
2、价值,一张房票有的卖几千元、几万元,有的则被炒到十几万,甚至二三十万。
法律依据:
为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大学生招引工作的补充意见》,现就做好台州市人才购房优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买房,房票可以兑现房票补贴,房票补贴将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房票一般就是指购房资格。 这张房票就相当于一笔定额购房款,被征收人可持房票在市场上购房,并根据实际购房价格进行“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海宁市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为强化人才安居保障,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符合我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部分A-H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经认定纳入省人才库的C类及以上人才。
2.D类人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嘉兴市首席技师。
3.E类人才:潮城精英引领计划入选者;“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浙江青年工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Ⅰ类人才。
4.F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Ⅱ类人才。
5.G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发具有技师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潮乡特支Ⅲ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6.H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以上涉及人才计划的须经我市推荐申报入选,涉及外籍人才的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须经我市申报签发,涉及团队核心成员的须为团队第1、2位核心成员。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我市用人单位。
对纳入“一事一议”安居定制的顶尖人才和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各相当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认定。
(二)适用条件
1.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培育,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全职引进或培育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下同);
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及外籍人才;
③其他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全职引进或培育的情况。
2.申请人才房票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3年以上,并承诺服务期限满5年,其中申报时累计社保(个税)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海宁工作3年及以上;社保(个税)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期限=5年-已服务期限。
3.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房票使用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金额为:A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人才80万元;E类人才60万元,其中出站后全职留用的博士后75万元;F类人才30万元;G类人才10万元,其中购房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H类人才5万元。
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一并享受,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
三、相关规定
1.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可直接抵扣购房款。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人才房票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申领一张,限本人一次性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等,房票使用时须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使用人才房票的商品住宅应满足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并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方可进行产权转移和变更。未达到承诺服务期限终止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应按服务期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人才房票使用金额/60个月×实际服务月数)。
3.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房票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满服务期限须退还补贴资金,拒不退还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对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市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4.人才房票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人才房票的商品住宅,其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人才房票结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再结算。
四、申办程序
人才房票申办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填写基本信息,提供申请资料。申请人才房票所需材料如下:
①《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
②身份证(外籍用护照)复印件;
③人才层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记录;
⑥结婚证(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复印件;
⑦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部门共享或核验取得的,由人才本人提供。
2.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人才首套房资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享受资格审核。
3.公示。联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网站上公示7天。
4.协议签订。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和人才本人双方书面签订《海宁市人才房票申请管理协议》。
5.房票核发。协议签订后,市人力社保局核发人才房票正联与结算联。
6.房票使用。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出示人才房票正联与结算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使用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付款方式必须注明“人才房票”及抵扣额度。
7.房票结算。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网签后,即视作人才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办理人才房票结算手续。房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结算,结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房票正联;
②相应结算金额的收款收据;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备案证明;
④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审后拨付人才房票补贴资金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附则
1.市住建局在本市范围内公开发布人才房票房源楼盘征集信息,并就房票的结算方式等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约定。
2.符合《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76号)的人才,人才房票与人才购房补贴按照“择一、不重复”原则享受。
3.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涉及人才购房补贴条款同步不再执行。
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黄岩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4%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拍卖形式取得的住房以拍卖成交书时间为准,以上各类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房管窗口提出申请。经区住建房管部门审核后(二手住房需不动产登记窗口审核),由区住建房管部门拨付。
购房补贴办理时限
1.申请人须在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2.购房补贴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员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
h3>四、房票补贴是什么意思买房,房票可以兑现房票补贴,房票补贴将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房票一般就是指购房资格。 这张房票就相当于一笔定额购房款,被征收人可持房票在市场上购房,并根据实际购房价格进行“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海宁市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为强化人才安居保障,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符合我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部分A-H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经认定纳入省人才库的C类及以上人才。
2.D类人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嘉兴市首席技师。
3.E类人才:潮城精英引领计划入选者;“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浙江青年工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Ⅰ类人才。
4.F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Ⅱ类人才。
5.G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发具有技师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潮乡特支Ⅲ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6.H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以上涉及人才计划的须经我市推荐申报入选,涉及外籍人才的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须经我市申报签发,涉及团队核心成员的须为团队第1、2位核心成员。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我市用人单位。
对纳入“一事一议”安居定制的顶尖人才和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各相当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认定。
(二)适用条件
1.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培育,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全职引进或培育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下同);
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及外籍人才;
③其他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全职引进或培育的情况。
2.申请人才房票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3年以上,并承诺服务期限满5年,其中申报时累计社保(个税)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海宁工作3年及以上;社保(个税)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期限=5年-已服务期限。
3.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房票使用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金额为:A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人才80万元;E类人才60万元,其中出站后全职留用的博士后75万元;F类人才30万元;G类人才10万元,其中购房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H类人才5万元。
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一并享受,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
三、相关规定
1.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可直接抵扣购房款。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人才房票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申领一张,限本人一次性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等,房票使用时须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使用人才房票的商品住宅应满足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并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方可进行产权转移和变更。未达到承诺服务期限终止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应按服务期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人才房票使用金额/60个月×实际服务月数)。
3.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房票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满服务期限须退还补贴资金,拒不退还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对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市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4.人才房票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人才房票的商品住宅,其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人才房票结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再结算。
四、申办程序
人才房票申办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填写基本信息,提供申请资料。申请人才房票所需材料如下:
①《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
②身份证(外籍用护照)复印件;
③人才层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记录;
⑥结婚证(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复印件;
⑦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部门共享或核验取得的,由人才本人提供。
2.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人才首套房资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享受资格审核。
3.公示。联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网站上公示7天。
4.协议签订。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和人才本人双方书面签订《海宁市人才房票申请管理协议》。
5.房票核发。协议签订后,市人力社保局核发人才房票正联与结算联。
6.房票使用。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出示人才房票正联与结算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使用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付款方式必须注明“人才房票”及抵扣额度。
7.房票结算。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网签后,即视作人才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办理人才房票结算手续。房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结算,结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房票正联;
②相应结算金额的收款收据;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备案证明;
④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审后拨付人才房票补贴资金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附则
1.市住建局在本市范围内公开发布人才房票房源楼盘征集信息,并就房票的结算方式等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约定。
2.符合《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76号)的人才,人才房票与人才购房补贴按照“择一、不重复”原则享受。
3.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涉及人才购房补贴条款同步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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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头条-台州房票补贴应该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