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该怎么办2025,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该如何办,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违建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一、如果违章建筑不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罚款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违建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违章建筑不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罚款后,可以补办审批规划手续,将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正常办理产权证。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
二、如果违章建筑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交了罚款之后可能还是需要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都可能面临拆除的处罚。
三、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一般不予补偿。这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此,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可能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总的来说,如果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建,处理方式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可能的结果包括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缴纳罚款后保留或拆除、以及在拆迁中不予补偿等。面对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权益和应对策略。
拆迁时对于违建的认定,如下:
1、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
首先,《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经审议通过,并于1987年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农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规定,因而不应当作为违法建筑处理。拆迁部门对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的,于法无据,被拆迁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其次,由于《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通过实施,并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2008年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
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因而,对于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并补齐程序后,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
3、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
很多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成立相关的招商局进行招商引资,并同意其先在土地上兴建厂房,后补办手续,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各项问题导致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时无法办理。这种厂房不得随便认定为“违建”,政府招商引资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是对建筑合法性的认定,若日后再认定为“违建”,有损政府公信力。
4、从政府手中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出售乡镇企业的剩余土地使用权,若在拍卖过程中出现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关证件手续的情况,在私营企业收购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后,不应当认定为“违建”。
法律分析: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违建的处理并不是一棒子打死,全部拆除的,也是会根据现实的情况而定的,灵活性还比较高,不过如果千万别轻易试探法律,好好建房,按照规定申请、建房肯定是最保险的方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可以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肯定会涉及宅基地,村民大多都未经历过征收拆迁,也很难对征收拆迁的细节有明确的了解。因此,拆迁方会刻意地在某些方面降低或舍弃某些补偿标准或补偿项目,从而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目的。仅依据常识来判断,也会有许多被拆迁人发现补偿标准会存在问题,出于谨慎考虑,有许多当事人拨打了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来电咨询。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情况及办案经验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拆迁方常用的伎俩是:以房屋没有建设手续等理由自行将部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大幅降低该部分房屋面积的补偿甚至根本不予补偿。
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拆迁方的这种做法效果显著,可节省一大笔补偿费用。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拆迁方自行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是无效的、违法的。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存在的违法建筑,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作出认定。作出该认定前,还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调查取证、询问、比对、认定、告知等法定程序。当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同时还应载明相关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例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而拆迁方自行认定违法建筑的行为完全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与提出异议的权利,通俗的讲就是完全剥夺了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故而,拆迁方常用的认定违建的手段是站不住脚的。征收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利益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并非微不足道可以随意舍弃,被恶意克扣的补偿差额很有可能是一个家庭多年的收入总和,这与被拆迁人拆迁后的生活水平密切相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拆迁方私自认定违法建筑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仅从其所作出的房屋面积及性质的认定这一项便可确定其存在着严重的错误,不能作为确定拆迁补偿数额的依据。被拆迁人在一定要对房屋面积的认定方面多加注意,不要轻易相信被拆迁方的先签协议事后补偿等口头承诺。
违规建筑拆了没有补偿。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的,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应符合什么条件1、乡镇政府应发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文件;2、当事人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决定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符合条件时,乡镇政府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当事人建设的违章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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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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