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2025,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身份及权属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这是证明原告对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份及权属证明材料: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原告或被告的身份;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这是证明原告对拆迁房屋享有权益的重要证据;
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二、拆迁及补偿相关文件:
房屋拆迁许可证,证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了解拆迁的具体安排和步骤;
拆迁公告,证明拆迁已经依法进行公告;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就拆迁补偿和安置事项达成的协议,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如有银行汇款专户,提供相关汇款凭证,以证明补偿款项的支付情况。
三、诉讼相关材料:
起诉状,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清单,列明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及其证明目的;
如有证人,还需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及证言内容。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另外,如果是拆迁户申请安置房,还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等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拆迁户有权获得安置房的重要依据。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合规性。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据有:(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拆迁许可证;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7、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平等的。在拆迁安置补偿中,一方的主体为政府,一方的主体为公民。所以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为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发布拆迁公告。
2、由于该地区房屋平房多为危房,明确实施统一拆迁。
3、工作人员入户工作,到户见人,耐心讲解政策,接受咨询,分析每户情况,帮助各家各户拆迁、算账、选房。使居民认识到拆迁的形势和政府的优惠政策,讲解政策,解答疑问,帮助居民进行参谋计算,促其积极拥护拆迁。
逐户登记水、电、暖、气、有线、宽带、固化、太阳能等情况,并开具登记单,户主签字。
4、签署拆迁协议;并申报拟选户型。
5、在协议期限内,腾空房子交院门(楼房交进户门)钥匙,由相关工作人员查看房屋现场清楚验收,并接受钥匙,开具《拆迁验收单》,注明验收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字。
6、依据时间《拆迁验收单》先后顺序领取选房数序号和确定奖金数额,并上墙公布户主姓名、交房时间,验收人等。
7、持《拆迁验收单》,按选房顺序号到结算处先领取奖励和临居费,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至结算处。
8、回迁安置户根据《拆迁验收单》注明的时间顺序挑选楼房。选楼以每半天为一个单位组进行,每个单位组内时间在同一分钟内的,进行抓阎确定挑选楼房的先后顺序,并开具楼房挑选单、注明挑选顺序号,后续顺序号自然顺延。
9、根据楼房挑选单和选楼先后顺序号,在展板前依次挑选安置楼房的楼号、楼层、单元号、车库等。车库直到挑选完为止,储藏间和单元相对应。挑选楼房的户型必须在自己所报户型中挑选。
10、被拆迁户必须按各组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现场指挥部结算,结算将根据所选房屋情况、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固化、太阳能等情况,进行结算,请带好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拆迁协议
②拆迁验收单和楼房挑选单
③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或持自家确定的将来房屋产权登记人(办理房产证的登记人)的身份证到拆迁项目部选房。
12、结算:
①由指挥部人员与开发商人员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验收单》以及有关书面情况进行结算,开据《德州市房屋拆迁结算清单》,经办人签名。
②《结算清单》填写完毕后交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③复核完成后,被拆迁户房主本人在单据经领人处签名并按手印。《拆迁验收单》和户主本人1份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存档。户主已经因离异、死亡、继承等情况同意变更无异议的,按新房主。
④被拆迁户持《拆迁协议》、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结算清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到指挥部财务处领取剩余补偿款转账支票,或者在三日内缴纳不足部分房款;被拆迁户出具收款收条(统一格式),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存档。
⑤领取购房凭证;被拆迁户持支票到银行领取拆迁补偿。如拆迁补偿款不够所选全部楼房款,拆迁户必须现场打欠条,并在三天之内交清欠款后,方能领取购房凭证。
法律分析:(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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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岚涵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