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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2025,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强制拆迁啊: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7:44:2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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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2025,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企业也属于强制拆迁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

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2025,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强制拆迁啊: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2025,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强制拆迁啊:今日拆迁普法
  • 一、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2025,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企业也属于强制拆迁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强制拆迁啊

    行政部门可以强制拆迁。行政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部门应对先行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且拒不拆除的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三、行政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行政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如果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三、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法律分析:可以强拆的情况包括:在本市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是以补偿决定为依据的。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交换住房和周转住房。如果没有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就不能进行强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如下:1、在政府作出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有哪些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行政强制拆迁是否合法,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如果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具体依据如下: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为:

    1.现场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审批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处理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履行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人是否自拆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包括:

    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条件

    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其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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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郝芷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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