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可以强制拆迁吗2025,围墙可以强制拆迁吗,若属于非法建筑物,其无疑将会被强制性拆除;若是合法建设的结构,则不得为任何原因而予以强行拆除。合法的乡村围栏必当位于合规的(已获准许)建筑区划红线以内。这里所述的“合法性”便是指该围栏必须位于
若属于非法建筑物,其无疑将会被强制性拆除;
若是合法建设的结构,则不得为任何原因而予以强行拆除。
合法的乡村围栏必当位于合规的(已获准许)建筑区划红线以内。
这里所述的“合法性”便是指该围栏必须位于已获批准的建筑区域红线内,并且已得到有关部门严格审查与认可。
倘若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那么此类围栏便属于非法之列。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针对此类违法建筑,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首先发出停工令;如有可能通过纠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不良影响,将给予一定期限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但是,如果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影响,则将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违法所得,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农村围墙被强拆怎么办1、农村围墙被强拆处理方式如下:(1)立刻报警,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应该第一时间正确的拨打报警电话;(2)证据收集,强拆时的现场证据是被拆迁人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3)及时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房屋强拆后如何处罚1、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强拆房屋违法拆迁行为应属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如被当成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违建围墙属于违章建筑,会被拆除。拆除后有异议的,可诉至人民法院维权。人民法院审查重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以及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第一,人民法院先审查有无证据证明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拆通知、限拆决定、强拆决定内容不明确,无法起到证明涉案建筑物为违法建设的作用,则无法证明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当然犯法,如果是居住人的围墙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果没有居住人的,也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村里没有强拆的权利,是违法的,对损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补偿。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法律分析:农村拆围墙政策是必须在合法的建筑区域红线之内。建围墙属于在土地内构造永久性建筑的行为,因此必须经过申请和批准。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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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围墙可以强制拆迁吗为什么,农村围墙是否可以强制拆除?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施黛艺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