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强拆是否属于涉黑2025,拆迁公司涉黑涉暴力拆迁怎么办,遇到拆迁公司涉黑涉暴力拆迁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一、确认拆迁主体并保留证据在拆迁前,尽量完整拍摄房屋内外情况,并妥善保管土地或房屋的相关合法证件。搜集拆迁方发送的所
遇到拆迁公司涉黑涉暴力拆迁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确认拆迁主体并保留证据
在拆迁前,尽量完整拍摄房屋内外情况,并妥善保管土地或房屋的相关合法证件。
搜集拆迁方发送的所有材料,并尽可能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以记录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从而确认暴力拆迁的主体。
二、灵活并妥善地保存现场证据
与周边的亲戚、邻居沟通并达成同盟,一旦遭遇强拆,他们可以协助拍照或录像作为证据。
遭遇暴力拆迁时,应及时报警并避免与拆迁方产生直接冲突,确保自身安全。
三、果断报警并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民在遭遇暴力拆迁时,有权报警。被拆迁户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警或到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并要求立案。
报警记录和受案回执单等重要证据必须妥善保留,以备后续使用。
四、保护自身财产与人身安全
在拆迁前,及时转移家中的现金和其他珍贵财物,仅保留正常生活用品。
如有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和财产保全,或者在诉讼期间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
总结,面对拆迁公司涉黑涉暴力拆迁,被拆迁户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手段收集证据,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暴力拆迁是不允许的,遭受到暴力拆迁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以起诉和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
1、《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拆迁公司涉黑涉恶已经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拆迁公司的领导人进行定罪量刑,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死拘役,并且可以剥夺其的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开发商强拆的行为不属于涉黑,如果造成他人财物损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拘役、罚金、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开发商强拆构成犯罪可否适用缓刑
开发商的强拆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后,如果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比较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小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分析:
报警;上访;去当地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我国对黑社会犯罪打击力度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拆迁公司涉黑涉恶、暴力拆迁,如何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暴力拆迁是不允许的,遭受到暴力拆迁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院通常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拒绝立案,但其却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可见立案庭法官非常清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只是口头搪塞委托人,这也是实践中行政案件“立案难”的一个具体体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可诉,当然也可提起复议程序。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开发商强拆构成什么罪
●开发商强拆房屋
●开发商强拆怎么办
●开发商强拆房子犯法吗
●开发商强拆可以要求补偿吗
●开发商抓人强拆
●遇到开发商强拆,我们该怎么办?
●开发商强拆怎么补偿
●房子被开发商强拆了投诉哪
●开发商有权强拆居民的房屋吗?
●拆迁遇黑恶势力怎么办
●拆迁遇黑恶势力怎么办
●拆迁公司最怕什么
●拆迁公司套路
●拆迁 公司
●拆迁公司被强拆
●拆迁公司手段
●拆迁公司合法吗
●大型拆迁公司
●拆迁公司人员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开发商强拆房屋,开发商抓人强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毛春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