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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吗2025,农村危房拆除是否是需要通知本人: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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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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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吗2025,农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吗,法律分析:需要。农村危房未经本人同意,不可以强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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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吗2025,农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吗

    法律分析:需要。

    农村危房未经本人同意,不可以强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农村危房拆除是否是需要通知本人

    农村危房拆除需通知本人,行政机关公告后责令停建或限期自拆。若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不停建或逾期不拆,可强制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诉讼且未搬迁者,由市、县级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公告后限期自拆,若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1、农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拆除前应由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拓展延伸

    农村危房拆除程序与补偿政策是否合理?

    农村危房拆除程序与补偿政策的合理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农村危房拆除程序方面,应当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强制拆迁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同时,应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法律保护机制的建立,确保农民能够享有合法救济渠道。在补偿政策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确保补偿款项及时支付到位。此外,还需要注重农民的再就业和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拆除程序与补偿政策的合理性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确保公平公正的实施。

    结语

    农村危房拆除程序与补偿政策的合理性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确保公平公正的实施。拆除前应通过行政公告通知当事人,并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自行拆除。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可由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补偿政策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确保及时支付到位。同时,应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法律保护机制的建立,确保农民享有合法救济渠道,注重农民的再就业和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农村危房拆除需要本人去吗

    农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拆除前应由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危房拆除都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

    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农村危房必须拆除吗

    法律分析:如果危房属于违法的建筑物的范围的,应当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六、农村危房强制拆除是否需要本人同意?

    农村危房不可强拆,违章建筑需经执法机关同意后方可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应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如不改正可拆除。执法机关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

    农村危房不可以在不经本人同意的情形下强拆。如属于危房,应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处理。对于违章建筑,在拒绝自行拆除的情形下,执法机关才可以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拓展延伸

    农村危房强制拆除:法律规定与程序解析

    农村危房强制拆除是一项涉及重要法律程序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农村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政府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在这一过程中,本人同意并不是必要条件。根据法律程序,政府会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进行勘察、评估等程序,确保拆除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相关当事人也享有提供申辩意见的权利。因此,农村危房强制拆除并不需要本人的同意,但法律规定了相关程序,以保障公平公正。如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析,请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农村危房强制拆除并不需要本人同意,但需要依法进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农村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时,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政府会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进行勘察、评估等程序,以确保拆除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相关当事人也享有提供申辩意见的权利。如需详细法律解析,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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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庞霖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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