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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专属管辖吗2025,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4 23:43: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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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专属管辖吗2025,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不动产管辖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

房屋征收是专属管辖吗2025,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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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征收是专属管辖吗2025,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

    不动产管辖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搬运、保管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
    3、船舶在港口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四、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遗产散在不同地区,则依据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

    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就是专属管辖的一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如下: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四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

    不动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包括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已登记的以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管辖地,未登记的以实际所在地为管辖地。

    法律分析

    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就是专属管辖的一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如下: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拓展延伸

    不动产专属管辖权:四种案件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不动产专属管辖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案件只能由不动产相关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四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

    首先,不动产登记案件是其中之一。这类案件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益的确权和变更登记,必须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其次,不动产评估案件也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这类案件涉及到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通常与土地征收、房地产交易、贷款抵押等有关,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评估机构或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第三种是不动产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纠纷、不动产租赁纠纷、不动产抵押纠纷等,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和纠纷,必须由不动产专门的法院进行审理。

    最后,不动产拍卖案件也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这类案件涉及到对不动产进行拍卖,通常与债务追偿、破产清算等有关,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或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总之,以上所述的四种案件种类都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法院或机构才能对这些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以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不动产专属管辖权是保障不动产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一种。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是对不动产纠纷案件进行管辖的法院。此外,不动产专属管辖还包括不动产登记案件、不动产评估案件和不动产拍卖案件等。这些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确保了对不动产权益的保护和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法院或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不动产诉讼管辖

    法律分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不动产管辖是专属管辖吗

    法律分析: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六、不动产专属管辖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不动产专属管辖适用指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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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曹煜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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