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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信息由谁保存2025,房子与存档案不一致怎么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4 23:36:5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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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信息由谁保存2025,房屋征收档案不可公开吗,房屋征收档案并非不可公开。实际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是需要公开的。具体来说: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包括房屋征收档案,应当

房屋征收的信息由谁保存2025,房子与存档案不一致怎么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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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征收的信息由谁保存2025,房屋征收档案不可公开吗

    房屋征收档案并非不可公开。实际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是需要公开的。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包括房屋征收档案,应当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这意味着,房屋征收档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并非不可公开。

    公开内容: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公告等。这些信息都是房屋征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必须向公众公开。

    公开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需报市、县级人民政府。随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这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公开环节,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也是房屋征收档案公开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档案并非不可公开。相反,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房子与存档案不一致怎么处理

    房子与存档案不一致的处理方法如下:1、查找存档资料:需要查找存档资料,包括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等。2、比对存档资料和实际情况:将存档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比对,查看是否存在差异。3、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如果存档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例如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在申请变更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4、等待审批并办理手续: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一般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办理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2、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如果是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士需要提供单身证明。4、户口本:户口本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一些地区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以证明个人在当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6、银行流水:需要提供最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以证明个人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房产。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综上所述,如果房子和存档资料不一致,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面。因此,在发现问题后需要尽快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在申请变更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保持沟通和协商,尽快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三、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应当公布吗?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应当公布吗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一、违法建筑的拆除要补偿吗

    违建的房子被强制拆除后,能不能拿到补偿,要依据被强拆的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有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列入拆迁房屋能否买卖过户

    房屋征收拆迁会有一年的冻结期,在一年时间内,房屋不能进行买卖过户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拆迁补偿安置流程怎么走

    拆迁补偿安置流程主要有以下步骤: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2、选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4、组织专家论证。5、征求公众意见。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7、进行风险评估。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9、公布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10、公布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五、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查看征地拆迁文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查看征地拆迁文件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对征收文件进行公告,征求公众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综合性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六、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一样的吗

    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不一样的。土地征收是先发布土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明确的补偿安置方案,房屋的拆迁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给出公告以及补偿决定的。

    一、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

    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

    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公告。这个内容较多,也最为重要。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房屋征收要出示哪些文件

    1、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如果拆迁房想要正式实施房屋征收,首先需要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内容包括征收原因、目的、征收期限、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承包单位,保证每一个被征收人都能知道,假如被征收人对公告有什么异议的话,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火诉讼的方法拒绝征收。

    2、房屋评估报告。房屋评估报告主要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方便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评估房屋价值之时,不仅需要对房屋本身的面积专修等方面进行评估,身子房子附带的院子、空地,同样需要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并无异议,则可进行拆迁,假如被征收人没有收到该报告,则被视为非法拆迁。

    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与拆迁方在补偿安置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或者说被征收房屋产权归属并不明确,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拆迁方需要并且有权力提出补偿决定,推动原计划执行,否则拆迁方也将被视为非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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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苏芮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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