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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拆迁层高补偿标准政策2025,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6 01:22:5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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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拆迁层高补偿标准政策2025,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GX-2019-000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 范 文 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宁房屋拆迁层高补偿标准政策2025,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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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南宁房屋拆迁层高补偿标准政策2025,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GFGX-2019-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 范 文 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6.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法律分析:1.附件一是关于付款方式或者付款期限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

    2.附件二是房屋建设设计及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3.附件三是关于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预售房屋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具体流程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推出预售广告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践中,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人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人应当将预售合同交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照《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办理预告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此外,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交付建成商品房并移转产权。

    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将通知购房人与其签订“房屋交接书”,并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最后,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贷款买房子可以拿到房照吗

    贷款买房子是可以拿到房照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付清了开发商的购房款就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后用于按揭抵押,目前,大部分办理了他项产权的业主都是可以直接拿到房产证的。

    首先,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

    其次,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最后,贷款买房的房产证取得时间,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四、独家房源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

    法律分析:

    1、合同双方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2、房源代理要求

    3、目标金额

    4、补充条款

    5、落款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五、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即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一、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1.附件一是关于付款方式或者付款期限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

    2.附件二是房屋建设设计及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3.附件三是关于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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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南宁商品房拆迁,南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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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邵乐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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