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养殖龟有补偿吗2025,养龟场征收怎么赔偿,养龟场征收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养龟场征收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养龟场所占用的土地将根据这一标准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养龟场若涉及员工安置,也可参照这一规定进行补助。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养龟场的建筑物、设施以及龟类等附着物,在征收时都应获得相应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养龟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征收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给予补偿。养龟场在征收过程中若发生停产停业情况,有权要求征收方提供相应的损失补偿,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养龟场在征收过程中应获得的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主观:养殖场征收补偿费用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对地的补偿;2、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3、停产停业的补偿;4、合理的拆迁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客观:《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如果是违建从而被强制拆迁的话,那是没有任何的补偿的,因为你是违建在先,只能够自己承担损失。
如果养殖场是由于环保的问题被要求进行搬迁,那是可以得到一些补偿的,至于到底有多少,那可就是看当地是如何要求的了。
一、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房东与承租人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方将相关补偿款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的话,承租人是可以向被拆迁人也就是房东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补偿款部分。
拆迁中,对承租人的补偿部分一般包括:
1、装修费用的补偿;
2、搬迁费
主要牵涉到异地安置时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等;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承租人来说,一般是根据前三年的营业额和纳税额来计算的,一般补偿六个月到半年。
属于被拆迁人的补偿部分就只有土地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了。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来确定补偿方案,当然也是以拆迁当时的土地区位价进行补偿的;关于房屋补偿计算方法参考周边房产市场交易价格,其中包括;面积、高度、建设材质、建设年限以及区位地段来确定。
至于具体怎么分割,租金退不退还得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拆迁款的分割及租金是否退还的事宜,那就遵守合同约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平、诚信原则。
二、自己的地方放集装箱算违建吗
集装箱当仓库不算违建。
违建是违章建筑的简称,界定某建筑物为违建要符合连个条件:一是建筑物,二是违反规定,没有审批手续,私自建造的。
集装箱只是一个可移动的金属构件,不是建筑物,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是违建。
但是如果用来做仓库的集装箱放置的位置占用了公共空地,而且没有得到物业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认可,那么仍然是违章的。如果已实施了,有纠正的义务。如果尚为实施,要暂停实施,争取经过沟通得到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再实施,或直接取消计划,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是用来居住的话是算违建的。
三、顶楼的话拆迁是不是补偿少点
不是的,顶楼的拆迁比例不会比别的特例,因为那房屋的价值那是有两个层面体现。第一个是他房屋本身的材质装修,另外一个就是,土地本身的价值,整理土地的价值,这一块你第一层和最高层的所分摊的土地是相同的,所以这一点没有茶叶。另外的话,装修的面积第一层和最顶层也是没有区别的,这一天也是相同的,装修的话,跟你实际情况来进行补偿,所以说顶层对你的成见不上,没有任何的影响,有影响的只是你房屋本身的价值。
一、养殖场拆迁,养的动物怎么补偿
对养殖场进行拆迁时,养的动物如何补偿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原则上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二、禁养区如何划定的
1、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2、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禁养区和适养区过渡区域,是对禁养区的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适养区。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4、禁养区范围。
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②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③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一、养殖场被征收怎么赔偿1、养殖场被征收需要的赔偿如下:(1)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当事人在对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可以进行折旧的补偿;(2)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3)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法律分析: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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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一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