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有予评估吗2025,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评估合法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评估是不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格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评估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因此,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应当包含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
如果没有进行评估,那么征收补偿决定就缺乏了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无法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部门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如果征收部门拒绝或无法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必须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否则该决定是不合法的。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诉。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起诉应当先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房屋征收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房屋征收的具体流程为: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法律分析:可诉。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其资质资格经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未经核准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根据2005年原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三级暂定。所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但资质等级越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能从事的估价业务范围越大。除了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房屋征收评估涉及征收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应当尽量选用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公布这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但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拆迁标准
依据《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中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有特殊困难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和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分类优先实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的顺序,及时为被征收人办理保障性住房有关手续。
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认可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房屋评估程序,一定要积极配合,争取保证房屋评估结果合理,这样才能保证协商谈判的结果更加合理。
首先,被征收方应当知晓自己有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方协商选定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协商成功的,则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进行确定。由于目前市面上房屋评估机构较为混杂,被征收方在选定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选择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其次,在评估过程中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评估人员需要对房屋的哪些方面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测量房屋的实际面积;绘制房屋示意图;记录房屋使用年限、基本结构和状况;记录房屋周边状况;记录房屋的装饰修饰、附属物;收集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记录房屋的产权人、常住人口和户口在册人数等情况。若对评估登记报告存在疑问,可以仔细询问,在需要征收方签字的地方,仔细进行检查,防止错登或遗漏。在了解这些情况的前提下,被征收方才能基本确保自己的房屋评估结果合理。
此外,在收到评估结果时,应当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查看,即(1)评估程序的顺序,是否严格按照先报批、后评估的顺序进行;(2)进行房屋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质;(3)查看评估报告中是否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用的圆形公章盖章和评估师的签字;(4)评估报告需要注明有效期。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指定某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的话,属于程序违法,可以提出异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不可以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二、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的10天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当地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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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征收房屋评估标准,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细则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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