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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土地收入征收2025,如何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进行?: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4 22:12:4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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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土地收入征收2025,如何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为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完善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可以根据土地类型、用途、地段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如何加强土地收入征收2025,如何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进行?: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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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何加强土地收入征收2025,如何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

    为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完善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

    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可以根据土地类型、用途、地段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程序,确保征收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权力寻租现象。

    二、加强土地调查和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土地调查和统计,确保土地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通过土地调查和统计,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强化土地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土地执法效率。

    四、优化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建立土地出让收入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防止资金挪用和截留。

    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综上所述,通过完善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加强土地调查和统计、强化土地执法力度以及优化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地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如何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进行?

    一、强化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和监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户数和规模也迅速的增加和壮大,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监控便成为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重心之一。为此,我局围绕“理清税源,动态监控”的思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扎实开展税源调查。初,我局针对土地使用税增长缓慢、国有企业欠税现象严重、土地权属混乱、房屋出租行为隐蔽、土地使用税税源结构变化、征管难度加大等情况,在省局布署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进行了新一轮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和等级税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二)实施税源动态管理。

    (三)有效开展部门协作。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使土地使用税税源更加复杂多变,单纯依靠税务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税源的完全监控。为此,在日常征管中,我们在税源调查、等级税额调整及税源管理工作中加强与当地工商、土地等部门的联系,借助工商、土地等部门对新办企业、土地证发放、土地测量等特殊控管手段,强化对新办企业、纳税钉子户和免税土地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杜绝了税款的流失。

    二、适时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在初税源调查和等级税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我局根据近年来城市建设的发展,开辟、扩建了多条城市道路,市区繁华中心出现转移,开发区建设初具规模等实际,为发挥土地使用税的调节土地地租级差,最大限度的利用土地资源的作用,我们认为,1997年制定的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应予调整。

    每个分局逐条路段进行摸底清查,提出了各路段等级税额标准调高或调低的意见,拿出初步的调整方案并征求当地区政府的意见,市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后,根据政府市政规划情况,拟定了新的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并向市政府提出了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市政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批准了新标准,从1月1日执行。我局及时对1072户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下发了《土地使用税纳税核定通知书》,明确了纳税人的应税土地面积、适用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年应纳税总额。

    三、确保土地使用税及时足额入库

    强化土地使用税征管的最终成效要体现在收入上。为此,我局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在市局和分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市局年初下达的分税种税收计划,把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与岗位责任制酬金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考核制度的建立,充分调动了广大税干的积极性,形成了领导有压力、干部有目标的工作氛围,为完成收入任务提供了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纳税申报制度。要求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按季缴纳;5万元以下的每年4、10月份申报缴纳。征收期的合理分解,有效缓解税额较大的纳税人集中缴纳税款出现的暂时性的资金紧张情况及欠税情况的发生,实现了收入的均衡入库。

    三、土地征用费如何分配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四、怎样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进行

    1、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登记征管工作规范税务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完善登记手续,查看有无无故漏登漏管和因纳税登记变化导致税源流失的问题,看纳税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看企业税收征管资料是否逐月对每个税种进行纳税申报,有无不报、少报、漏报问题,要注意查看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看延期纳税和税收减免审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防止审批时限超期、违规审批的问题,从税收登记各环节来规范税收登记征管工作。

    2、税务部门应统一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按规定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认真审验企业土地使用证或其它证件,认真记录企业征用土地时间、占地面积、地理位置,应纳税的起始时间等内容,准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依据,并对这些单位登记造册,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按规定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以保证土地使用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3、加大税收征管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量大面广,纳税时间长,纳税金额大等特点,相对而言征收难度大,因此,要广泛深入地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会议等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把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宣传给纳税人,认真细致的做好纳税申报的解释工作,帮助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征管规定,帮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纳税意识。对不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尤其是有主观故意隐瞒计税面积、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加以处罚;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减、免、缓,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正确面对当前形势,税务部门应在文明执法同时加强执法刚性在现行征管力度出现弱化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应加强纳税评估体系的健全,督促企业及时申报,加大稽查力量,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加大企业的违规纳税成本。严格税收滞纳金的征收管理,坚决杜决人情况执法,随意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进一步加强执法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提高执法人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法、严格执法,彰显税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当地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五、怎么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进行

    1、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登记征管工作规范税务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完善登记手续,查看有无无故漏登漏管和因纳税登记变化导致税源流失的问题,看纳税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看企业税收征管资料是否逐月对每个税种进行纳税申报,有无不报、少报、漏报问题,要注意查看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看延期纳税和税收减免审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防止审批时限超期、违规审批的问题,从税收登记各环节来规范税收登记征管工作。

    2、税务部门应统一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按规定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认真审验企业土地使用证或其它证件,认真记录企业征用土地时间、占地面积、地理位置,应纳税的起始时间等内容,准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依据,并对这些单位登记造册,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按规定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以保证土地使用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3、加大税收征管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量大面广,纳税时间长,纳税金额大等特点,相对而言征收难度大,因此,要广泛深入地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会议等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把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宣传给纳税人,认真细致的做好纳税申报的解释工作,帮助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征管规定,帮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纳税意识。对不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尤其是有主观故意隐瞒计税面积、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加以处罚;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减、免、缓,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正确面对当前形势,税务部门应在文明执法同时加强执法刚性在现行征管力度出现弱化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应加强纳税评估体系的健全,督促企业及时申报,加大稽查力量,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加大企业的违规纳税成本。严格税收滞纳金的征收管理,坚决杜决人情况执法,随意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进一步加强执法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提高执法人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法、严格执法,彰显税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当地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六、如何进行土地征收?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发布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内容: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事项。注意:发布拟征地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被征收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听证。听证时间: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组织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第三步: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实地进行调查登记,由村委会组织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配合县、市级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和登记被征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等。现场填制调查登记表,内容经表格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调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国土资源局各一份;国土资源局应将调查登记表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的情况,依法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公告的期限: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公告拟定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拟定依据:省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拟定期限: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第九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第十步:交出土地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后,被征收人应该将土地交出;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还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在收到该决定书后,被征收人有60日的复议期限或6个月的诉讼期限。如果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到期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土地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承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承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住宅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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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沈铭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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