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补偿房屋确权2025,拆迁前要确权登记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7 01:19:5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补偿房屋确权2025,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否能确权,法律分析:不能确权。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对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房屋确权2025,拆迁前要确权登记吗: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确权跟拆迁,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国有土地确权后拆迁补偿标准,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土地确权后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土地确权后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土地补贴款可以起诉吗,确权完的土地有纠纷怎么处理好: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怎样去维权,农村确权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农村庄基确权有纠纷怎么解决,村集体三级确认表是什么意思啊: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农村土地确权错了有纠纷该怎么办,强制公职人员拆迁违法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一、拆迁补偿房屋确权2025,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否能确权

    法律分析:不能确权。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对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拆迁前要确权登记吗

    要的。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的计划,将确权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现我国有不少地区都在进行土地确权证登记颁发工作。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具体缴纳费用按具体房源确定。拆迁房屋的原有证件,拆迁协议,结算清单,身份证,一般情况下这些证件的所有人名字要一致的.如产生各种资料上名字不一,或拆迁面积和调产面积有找补的情况,还是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询问。过去农村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发房屋产权证,房屋征收时要求先确权,就是先由房产部门确认产权归属,然后再征收。也就是先认定房屋主人的真实性,然后才进行征收。确定个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拆迁征收是个大工程,要满足国家征收的条件,方能按要求进行征收。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1.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2.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宅基地的持证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确权是要拆迁吗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可能会拆迁。房屋确权只是暂时的,若是后期城市有了新规划,对该地有新政策的话,依旧是会进行拆迁的。不过,房屋在确权后,要进行拆迁的,拆迁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赔

    一、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赔1、使用权的房子拆迁赔偿方式如下:(1)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2)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拆迁房赔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六、房屋确权是要拆迁吗?

    法律分析:

    看具体的情况,阳光房搭建在公共区域那就是违章建筑,要是在私有的区域不影响到其他人,那就不是违章建筑。私人区域指的是可以独立使用,比如别墅的车位和露台等都是属于私有区域,业主有处置权。

    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补偿房屋确权流程

    拆迁补偿房屋确权怎么办理

    拆迁房产确权

    拆迁补偿房屋确权时间

    拆迁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拆迁 确权

    拆迁确权意味着什么

    拆迁户确权

    拆迁房确权有什么规定

    拆迁房确权纠纷

    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否能确权登记

    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否能确权登记

    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否能确权过户

    拆迁房可以确权吗

    确定拆迁的房子可以交易吗

    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房屋已拆迁,是否可以对房屋主张份额

    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子能不能买卖

    拆迁中的房屋能不能卖

    拆迁中的房子能办理过户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补偿房屋确权怎么办理,拆迁 确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凤同亮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