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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屋登记表2025,拆迁产权变更程序: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7 01:06:0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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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屋登记表2025,拆迁产权变更程序: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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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补偿房屋登记表2025,拆迁房屋产权变更程序是什么

    拆迁房屋产权变更程序是什么?

    二、拆迁产权变更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一、变更登记的办事程序

    (一)一般房屋变更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变更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不动产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注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三、拆迁安置房产权变更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变更怎么办

    1、房屋拆迁产权变更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的,原则上在房屋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允许改变房屋现状和相关与房屋有关的变更,比如改建扩建,房屋过户,迁移户口,改变工商登记,房屋进行买卖交易等等。

    2、但有些情况是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解决的,比如家庭内部对房屋早有分家析产的打算或决定,只是没有实施或办理,现在拆迁了需要把这析产事宜被迫提上议事日程,如果不办理就会影响征收搬迁。

    3、一般办理时是需要产权人写下分家析产赠与书的,法律程序合法后再分别与新的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当然这种做法是与相关法律相悖,但征收房屋这种特别情形下也是善意的解决被征收人实际困难,有利于征收搬迁的一种灵活方法和措施,如果不这样做就会产生在征收时没法变更产权。

    二、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产权调换和拆迁安置的区别

    产权调换和拆迁安置的区别如下: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回迁房是指动迁后,把你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归你了才能开始办理。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安置房与回迁房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

    五、房屋拆迁时能否更改产权人

    房屋拆迁时,会有一年时间的冻结期,在冻结期内,房屋不能过户,不能变更房屋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一、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1、离婚时房产是归为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拆迁补偿款还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产所有权人作出的补偿,房屋同住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所以,你要确定你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首先就得确定你们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其实跟一般的夫妻财产分割一致。

    2、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要是对方全部私吞你的补偿款的话,那么你可以及时追回。

    但是,这里平均分配还需要注意一下地是,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所以,可能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可能就不是所谓的五五分了。

    3、离婚时房产如果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算是拿到法院那去,一般是会按照你们夫妻共同房产来分。

    六、拆迁产权置换流程

    法律分析:1、置换登记。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2、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3、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4、签订合同。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5、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6、物业交割。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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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戴阳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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