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标准2025,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方案,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
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如果因拆迁导致住户需要临时安置,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能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政府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四、奖励性补偿
此外,还可能存在奖励性补偿,这通常是由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来确定的,用于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总的来说,西海岸新区的拆迁补偿方案会综合考虑被拆迁人的各项损失,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并可能提供奖励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被拆迁人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
2.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
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依照现行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区中塘工业区鹏翎路以西、中福路以北,四至范围为:东至鹏翎路、西至空地、南至中福路、北至规划中锦路,用地面积约0.53409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中塘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薛卫台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四、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中塘镇中塘村集体土地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依照现行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中塘工业区鹏翎路以西、中福路以北,四至范围为东至鹏翎路、西至中信路、南至中福路、北至中黄路,用地面积约0.71679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中塘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中塘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四、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1.征收土地目的: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土地范围:中塘镇中塘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中塘工业区鹏翎路以西、中福路以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鹏翎路、西至空地、南至中福路空地、北至空地、用地面积约1.19114公顷。2.征收土地目的: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土地范围:中塘镇薛卫台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中塘工业区鹏翎路以西、中福路以北,四至范围为东至鹏翎路、西至中信路、南至中福路、北至中黄路,用地面积约0.33424公顷。3.征收土地目的: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土地范围:中塘镇中塘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中塘工业区鹏翎路以西、中福路以北,四至范围为东至鹏翎路、西至中信路、南至中福路、北至中黄路,用地面积约0.71679公顷。4.征收土地目的: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土地范围:中塘镇中塘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区中塘工业区鹏翎路以西、中福路以北,四至范围为:东至鹏翎路、西至空地、南至中福路、北至规划中锦路,用地面积约0.47928公顷。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依照现行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区中塘工业区鹏翎路以西、中福路以北,四至范围为:东至鹏翎路、西至空地、南至中福路、北至规划中锦路,用地面积约0.53409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中塘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薛卫台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四、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滨海新区作为锦州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地区,是创新驱动的先导区,规划建设成为具有临港临空经济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拥有物流、旅游集散、教育、电子商务、新能源研发、现代农渔业开发方面的区域性中心功能,城市功能完备、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越、人居优势显著、空间特色鲜明的辽西区域中心城市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和经济发展新引擎。规划以山、海、河、城镇相融合的布局模式,形成“三纵三横、五核一廊、七区三港三镇”的规划结构。
法律依据:《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 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滨海新区陆域行政范围全境以及因规划需要控制的海域,规划范围面积为606.7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规划范围包括滨海新区城区、杏山街道、娘娘宫镇、建业乡,规划范围面积为403.21平方公里;海域规划范围面积为203.55平方公里。 滨海新区城区,范围为东起小凌河东支流、西至西疏港大道、南起滨海路、北至千山路-伊山路-经纬路,面积为143.13平方公里。 杏山物流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面积13.19平方公里,杏山街道规划控制范围为4.08平方公里,娘娘宫镇镇区规划控制范围为2.71平方公里,建业乡集镇规划控制范围为2.45平方公里。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
2.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
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海口市2021拆迁范围可能涉及凤翔片区、滨江西片区、云龙镇区A片区、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东部片区、江东新区消费互联网产业综合区。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4日消息显示,上述五大片区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正在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中,共涉及土地面积1098.298公顷(合16474.47亩)。其中,凤翔片区98.6317公顷,滨江西片区70.3695公顷、云龙镇区A片区90.3068公顷,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东部片区666.91公顷,开发周期均为2021年-2025年;江东新区消费互联网产业综合区172.08公顷,开发周期则为2021年-2024年。但准确消息还是要看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之后的政策性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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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厦门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标准最新,2021西海岸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施岚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