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一、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征地预公告发布;征地调查和协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等。 二、你提到的政府在未协商好即动工建设的做法因
一、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征地预公告发布;征地调查和协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等。 二、你提到的政府在未协商好即动工建设的做法因违反农地征收工作程序,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三、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会依照《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但对不同的具体地段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还是有差别的,建议你直接到政府拆迁征收办公室索要有关文件核实。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一、农村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七贤路西100米-孔融街北400米-建设路-兴隆街北100米-望岳路-华阳大街南800米-绕城路-文化街路北300米-洸河西300米-兴隆街以北100米所围成的封闭区域内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行政辖区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主观:一、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征地预公告发布;征地调查和协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等。 二、你提到的政府在未协商好即动工建设的做法因违反农地征收工作程序,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三、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会依照《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但对不同的具体地段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还是有差别的,建议你直接到政府拆迁征收办公室索要有关文件核实。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类型、建筑面积、所处位置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如普通住宅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元至1600元、安置费20000元至30000元。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县住房保障局发布的一项政策。根据宁津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会因被拆迁房屋的类型、建筑面积、所处位置等因素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类别。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1. 货币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可以按照新房市场价格,获得货币补偿。据了解,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1200元至1600元,而商业、办公用房等的补偿标准则会更高。2. 安置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人员,还可以获得安置补助金。在宁津县,安置费一般为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具体数额也会因个人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因政策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而有所调整。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与承租人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和承租人,在签订补偿合同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了解自己的房屋质量、面积、房龄等信息,并确保合同内容详细、明确,特别是要注意是否有隐藏条款,如有疑虑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员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签订补偿合同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注意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土地收回、征用或者占用拆迁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上建筑物的征用或者占用,应当给予重建安置或者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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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山东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山东宁阳农村搬迁名单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平志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