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多处违建只拆一户怎么办,小区多处违建只拆一户怎么办,小区多处违建只拆一户的解决方法如下:1 业主应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违建情况;2 城乡规划部门将对举报进行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3 违建业主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或拆除;4
小区多处违建只拆一户的解决方法如下:
1. 业主应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违建情况;
2. 城乡规划部门将对举报进行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3. 违建业主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或拆除;
4. 无法改正的违建将被强制拆除,且可能面临罚款。
违建的社会影响:
1、城市规划冲突:违建通常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能会破坏城市的整体布局和美观;
2、安全隐患:未经审批的建筑可能存在安全问题,增加事故风险;
3、公共资源压力:违建可能会占用公共资源,如水电供应、交通等,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
4、法律责任:违建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强制拆除等;
5、社会公平问题:如果处理不公,可能引发居民不满和社会矛盾。
综上所述,针对小区多处违建只拆一户的问题,解决方案包括业主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部门受理并核查,责令违建业主停建并限期整改或拆除,对无法整改的违建实施强制拆除并可能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一、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1、一户一宅违建要不要强拆,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没有规划许可证,在不违反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一户一宅并满足当地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补办规划许可相关手续,不会被强拆;(2)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被认定为违建的,会被强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违章建筑拆迁没有补偿。如果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一户一宅违建不一定要强拆。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被认定为违建的,不会因为符合\"一户一宅” 就使房屋的违法建筑性质得以改变,会被强拆。如果是2008年之后修建的房屋,如果没有规划许可证,在不违反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一户- 宅并满足 当地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补办规划许可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不会被强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也是有法定程序的,如果没有按照程序就进行强拆是属于违法的,可以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这都是有规章制度的,不会出现违规。当然可以向城乡规划局投诉,也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投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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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多处违建只拆一户怎么办啊
●小区多家违建只挑一家拆除
●小区都违建,只拆我一家,说是被投诉了,这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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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小区都有违建只拆一家算选择性执法吗
●整个小区违建,就拆咱家怎么办
●同一个小区违建为何只拆我家不拆别人的
●这个小区违建就拆我家 怎么办
●小区多户违建只处罚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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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施琬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