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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分配规定2025,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2 16:13:5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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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分配规定2025,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资金来源、工作经费标准、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工作经费拨付方式以及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点的详细解答:一、资金来源拆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征地拆迁成

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分配规定2025,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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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分配规定2025,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资金来源、工作经费标准、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工作经费拨付方式以及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点的详细解答:

    一、资金来源

    拆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征地拆迁成本,该成本会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工作。

    二、工作经费标准

    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工作经费标准实行包干制。具体来说:

    乡镇、村组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水田、旱地、林地等不同类型土地设定标准,如水田每亩2021元,旱地每亩1800元,林地每亩900元。拆迁则按每户住宅2021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迁坟则按每冢200元的标准。

    县国土资源局则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其中包括用地报批经费。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相关的村组干部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这些支出必须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

    四、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不影响项目推进的前提下,拆迁补偿资金实行分期拨付制。一旦征地拆迁项目确定,相关部门会先核准所需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随后先期拨付总额的30%给乡镇作为启动经费,之后根据工作进度再行拨付。

    五、工作经费管理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乡镇对分配到的资金负总责,必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支出,并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透明、合规使用。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拆迁补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合理利用,从而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包括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税费等。

    集团自行承担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集团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来源;集团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委托方负责征地拆迁资金来源。

    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仅作为建设项目业主或者协调督促的推进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包括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税费等。

    第三条 集团自行承担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集团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来源;集团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委托方负责征地拆迁资金来源。

    第四条 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仅作为建设项目业主或者协调督促的推进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成都市国土局费用测算方案为基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准确定;国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国家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确定补偿安置费用。

    第八条 征地拆迁资金应按照集团财务预算管理要求,纳入集团财务预算进行管理。分年度实施的,应在总体预算基础上,按照实施进度进行分年度预算和控制。其中:集团公司承担征地拆迁项目纳入集团预算管理;集团所属企业承担的征地拆迁项目纳入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三、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09〕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9〕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工作经费和征地业务经费,其中征地业务经费包括征地劳务费和拆迁劳务费(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劳务费)等。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来源:

    (一)上级或项目业主拨入的征地工作经费。

    (二)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价费字〔2010〕24号)规定,由区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收取的征地拆迁劳务费。

    第四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

    (二)遵守财经纪律;

    (三)节约高效。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谁征地、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额用于全区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征地拆迁办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2.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拟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被征收前后人均耕地面积变化,涉及土地承包户数量、人口、社会保障安置人员等前期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送达和张贴征地拆迁有关批文、公示、公告、通告。

    4.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和确认,做好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复核、确认等相关业务工作,协调街道办事处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5.拟订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征地拆迁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

    6.负责编制、修改和完善征地拆迁协议、补偿协议及补偿安置方案。

    四、拆迁补偿文件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文件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二十条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补偿安置到位,制定本制度。一、拆迁人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参考淮北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按照估价金额的60%款,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的补偿安置资金帐户,全部用予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由金融机构出具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三、资金使用,在实施拆迁时,当拆迁人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当拆迁人需要对被拆迁人支付补偿安置资金时,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金融机构提取,未经审核或经审核未同意,均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四、拆迁补偿补偿安置资金缺额时,应及时补定,拆迁补偿安置完毕后,剩余资金全部退回。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六、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是

    法律主观:  一、资金来源   各地的征地 拆迁 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 )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工作经费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   乡镇、村组: 征地 按照水田2021元/亩、旱地1800元/亩、林地9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拆迁按照2021元/户(住宅);迁坟按照200元/冢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60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含用地报批经费)。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征地 拆迁协议 村组干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并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   四、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不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征地拆迁项目确定后,经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对征地拆迁实物量测算后核准所需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先期拨付所需工作经费总额的30%给乡镇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经费,此后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另行拨付。   五、工作经费管理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由乡镇对所分配的工作经费负总责,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出,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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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褚悦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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