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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拆迁补偿的规定2025,申请条件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2 16:01:3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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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拆迁补偿的规定2025,申请条件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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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崇左拆迁补偿的规定2025,申请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申请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二、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综上所述,若是申请人在当地政府请请廉租房成功之后。相关部门会贴出个公告5~10天。在公示之后就会通知申请人可以进行入住了。申请

    人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以及缴纳租金。

    一、洛阳廉租房申请流程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洛阳市于10月1日出台实施《洛阳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社区或者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有烈属、残疾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向户口所在地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予以登记。经认定后,廉租户每月将得到住房租赁补贴,租住直管公房者租金可核减50%,残疾、孤寡等特殊家庭将逐步得到住房安置。

    每年4月、10月为房管部门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申请时间。

    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保障标准从350元提高至500元后,预计保障对象将新增2168个低收入家庭。一个家庭想要申请廉租住房,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申请人为城市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同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同住亲属即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朱林显说。享受低保的家庭首先要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廉租办)领取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单位、社区、办事处印章,然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到各区房管部门。低收入家庭需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直接交给社区即可。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申请廉租住房需准备如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3.社区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4.租赁公房须提交租房证明或单位证明,租赁私房须提交房产租赁协议、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洛阳市的廉租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然后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具体补贴标准实行差面积补贴:目前我市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不足部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补贴。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另加5平方米,保障面积以内按每月每平方米0.85元收取租金,超面积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协议租金标准收取。目前,我市的廉租住房在建工程户型包括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两种,套型单套面积有32.59平方米、34.59平方米、37.18平方米、42.8平方米、43.3平方米、44.78平方米、46.43平方米、48.15平方米、49.9平方米9种。

    三、申请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资格,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取保候审的申请需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不同意需说明理由。怀孕的妇女以及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申请获批后,犯罪嫌疑人及其直系亲属、法定代理人有权出国。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可以由谁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行为的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部门、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候审完事之后是可以出国的,犯罪嫌疑人及其直系亲属,法定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构接到申请后三日内要作出回答,如果同意该取保候审的申请,需办理相关的手续,若不同意该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怀孕的犯罪主体是需要特殊处理的,若是案件还处于侦查期间,那么怀孕的主体不得羁押,只能是监视居住,或者是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对于其他满足条件的清新,也是可以提出取保的请求的,只要保证材料能证明自己满足取保的条件,那么该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情况。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满足条件。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公安机构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申请,需办理相关手续;若不同意,需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对于怀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间应采取监视居住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其他满足条件的人也可提出取保请求,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被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四、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公积金政策是五险一房的人来说,可以直接以公积金冲抵购房款,并且公积金的一部分是由公司缴纳的,这就直接减少了员工的购房支出。公积金还可以用来贷款,下面的为大家介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综上所述,就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公积金贷款一定要符合贷款条件,因为有些贷款人已经进行过一次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所以贷款的次数会有所限制,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贷款时注意带齐相关材料,争取一次性办成功,这样可以减少后续的麻烦。

    五、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个人商标能否转让

    商标可以转让给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转让无效有哪些情形

    商标转让无效通常会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注册商标准让后是不会再发新证的,只是对于商标信息变更之后,会给与相应的证明。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中的部分信息,不管是文字还是徒刑等,都是应该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的商标来对待。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六、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六、申诉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七、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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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李清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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