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拆迁补偿规定2025,被征迁户索要款明显高于标准怎么办呢,被征迁户索要款明显高于标准时,征迁方应当谨慎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协商、评估、裁决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具体分析如下:一、了解具体情况与原因征迁方应首先了解被征迁户提出高
被征迁户索要款明显高于标准时,征迁方应当谨慎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协商、评估、裁决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具体分析如下:
一、了解具体情况与原因
征迁方应首先了解被征迁户提出高于标准补偿要求的具体原因和依据。这有助于判断其要求的合理性,并为后续的协商或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二、协商沟通
双方协商:征迁方可以与被征迁户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征迁方应向被征迁户明确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同时听取对方的诉求和理由。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协商陷入僵局,可以考虑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第三方调解有助于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推动争议解决。
三、评估与裁决
评估机构介入:征迁方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迁户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双方协商或法律裁决的依据。
政府裁决:在协商和评估均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征迁方可以依法向政府申请裁决。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四、法律诉讼
如果被征迁户在政府裁决后仍坚持高于标准的补偿要求,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征迁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征迁方应始终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通过友好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对征收拆迁补偿不服,信访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服的,一般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其他法律途径无法维权的情况下,才走信访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征地拆迁纠纷案由的确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其他人承包而签订的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他人互换而签订的合同。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政府拆迁部门的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宪法》第十二条:“国家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二条:“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耕地、林地、水域、矿产、设施等财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二、拆迁补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强拆后能否获得安置拆迁补偿
强拆后能获得安置拆迁补偿。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的拆迁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会载明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等材料,被拆迁人人可以根据该申请书获得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最近做了几起在拆迁征收补偿过程中,买卖户头多得拆迁补偿款的诈骗罪案件,该案件源于2010年的《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辖区农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超过该面积部分只按修建物料价值给予拆迁补偿。
由此,很多老百姓房屋修建超过240平方米的,在采取分家分户、假离婚分户等仍不能“消化”面积情况下,便向年老、出嫁没有修建房屋人购买户头,每买个户头可以多获得240平方米的评估价的正常拆迁征收补偿,甚至,有些房屋中介将此作为生财之道。
在做的几起拆迁征收补偿买“户头”诈骗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拆迁征收均发生在2018年之前或更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部分为老年人农民,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去世,或在侦查过程中去世,有些则年老患病,很难对这些人刑事羁押,大部分人钱已用完,追缴或要求退款很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拆迁征收过程中,半数以上存在买卖“户头”的行为,当时拆迁办、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对买卖“户头”也不管,老百姓对此也习以为常,根本不会往违法或诈骗犯罪上想,更不知道事后竟然会追究法律责任。对此,全国有些地方新闻报道,因拆迁举村离婚,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拄着拐开心去结婚,完了马上办离婚奇观。
辩护人经查阅全国、贵州相关法院判例,对此类行为均判诈骗罪,因诈骗50万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买卖户头诈骗的金额很容易超过50万元,诈骗罪属于重罪不点不过份。面对这样的徒刑、罚金和追缴,确实让很多老百姓难以承受,尤其是没什么文化的老年人。且此类行为定诈骗罪,也面临老百姓服判、政府公信力、打击面过大过重和刑罚执行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官虞伟华提出对此类行为不宜定诈骗罪,可以通过民事、行政途径加以解决,辩护人对此也十分赞成、认可。但我想该观点只是小众,没有获得普通的接受或认可,绝大多数仍以诈骗罪判决。
由此,辩护人认为,对于买卖“户头”多获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确实不宜定诈骗罪,这个罪让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对于该类行为真要作为犯罪来打击处理,也宜先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在此基础上要求被征收人限期退还多得拆迁补偿款,如逾期不予退还,按照侵占罪给予适当量刑更妥,而不是直接定诈骗罪。
一、动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办?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补偿协议。二、动迁签完协议多久到账?一般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拆迁后补偿。三、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根据政策规定,配套商品房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其他动迁房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
法律分析
一、动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二、动迁签完协议多久到账
一般在拆迁协议书上规定了付款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要求及时付款,否则就不让拆迁。拿到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的时间一般在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拿补偿的时间要在搬迁之后,也就是先补偿、后搬迁。
三、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1、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动迁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拓展延伸
动迁款支付拖延,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动迁款支付拖延时,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与相关部门或开发商进行沟通,明确支付时间和原因,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可能的法律途径包括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举报违法行为等。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维护合法权益需要耐心和坚持,但通过合法手段,您有望获得应得的动迁款支付。
结语
维护动迁款支付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与相关部门或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支付时间和原因;如无果,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益和法律途径。可能的法律途径包括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举报违法行为等。保留相关证据,维护合法权益需要耐心和坚持,但通过合法手段,您有望获得应得的动迁款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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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琬雪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