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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拆迁补偿标准赔偿2025,临汾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08 14:18:2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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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拆迁补偿标准赔偿,临汾市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一、土地补偿和 安置补助费 1、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已调整为每亩3 12万元。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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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临汾市拆迁补偿标准赔偿,临汾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土地补偿和 安置补助费 1、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已调整为每亩3.12万元。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平均每亩补偿费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2.57万元提高5500元,提高幅度为21.4%。 2、调整更新标准适用于省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非农业建设 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年产值和补偿倍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高的是太原市,为53550元/亩,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低的是大同市,为20493元/亩。标准调整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二、临汾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临汾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临汾市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金为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2)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费、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选房顺序,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

    1、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2、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产权清晰;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3)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临汾市地处山西省,故此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金,需要结合山西省相关政策的规定确定。被征收方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形选择补偿方式,确定补偿方式之后,被拆迁方与拆迁方,需要协商确定补偿金的数额、具体支付补偿金的日期等的相关事项。

    三、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6850元/亩;旱地/园地:43425元/亩;林地:2171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856.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河东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6800元/亩;旱地/园地:43400元/亩;林地:217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85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河东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0016元/亩;旱地/园地:30008元/亩;林地:1500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502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县城近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28240元/亩;旱地/园地:64120元/亩;林地:3206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6030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西南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1850元/亩;旱地/园地:40925元/亩;林地:2046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231.25元/亩

    若政府发布新的文件,以政府文件为准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四、临汾尧都区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临汾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临汾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属住宅的,按房屋所在区域、房屋结构、完损程度等因素评定等级后,由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砖混现浇顶结构房屋平均预估价4000元/㎡;砖混预制结构房屋平均预估价3700元/㎡;砖木瓦结构房屋平均预估价3800元/㎡。

    法律依据:《临汾市尧都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决策,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

    六、2021年临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临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国家的方案是一样的,所以可以参照国家的方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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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余文慧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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