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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可以取消作废吗,发票如何作废: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6 13:09:2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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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可以取消作废吗,作废发票可以取消作废吗,法律分析:不行的,作废了就是作废了。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需要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这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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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废发票可以取消作废吗,作废发票可以取消作废吗

法律分析:不行的,作废了就是作废了。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需要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这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发票如何作废

一、发票如何作废1、发票如何作废情况如下:(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发票如何查辨真伪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2、“首次查验请点此安装根证书”;3、安装根证书,安装完成后,再次打开发票查验平台,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三、发票已经报销了然后可以作废吗

发票若为当月开具,则可作废,若跨月则不能作废。1、作废的话必须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发现有错的,当月作废。2、如果是跨月的发票是无法作废的,向上面所说,已进行纳税申报,此时只能开具负数发票,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发票开了可以作废。同时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发票,满足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一般不能作废,而是做红冲处理。另外,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成品油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的情形,不能作废重开,应按规定做红冲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四、发票怎么作废

发票可以作废的,如果本张发票不使用了,当月的发票从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即可。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如果对方已经开了票,你们也已经付款并拿到税局认证,他方无法单方面的作废,因为作废发票是有条件的:对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

一、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1、作废的发票处理如下:(1)普通发票作废的,需要把所有联次收回,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等发票用完或到期后到税所核销;(2)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当月作废的,在税控机上作废,隔月作废的作红字冲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二、发票需要作废处理的情形有哪些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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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作废的发票如何取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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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玲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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