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未注册能加盟吗,商标未注册能加盟吗,法律分析:不能。商标必须是在注册成功之后才能够进行加盟,如果没有成功或者正在申请都是不能够加盟的,因为没有加盟的这个权利,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除了申请经营的方面也需要申请第35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法律分析:不能。商标必须是在注册成功之后才能够进行加盟,如果没有成功或者正在申请都是不能够加盟的,因为没有加盟的这个权利,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除了申请经营的方面也需要申请第35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在加盟一个品牌的时候,要考虑今后所面临的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说商标的侵权纠纷问题,商标没注册下来让其加盟违法这个是违法的。因为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在披露信息方面也必须要提供商标证书。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法律分析:没有商标不能发展加盟,商标35类就是为了招商加盟所喜爱的类别第三十五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1)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2)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2、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该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已注册的同类或相似类别商品的合法商标权益,最好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确认;其二,是否和他人已使用多年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相同;其三,如有图形等要素,是否是抄袭他人作品,否则侵犯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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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薛华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