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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赔偿问题有什么原则要遵循,怎么解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6 12:05:1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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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赔偿问题有什么原则要遵循,著作权中的赔偿问题有什么原则要遵循,(一)全部赔偿原则著作权侵权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著作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和补偿的各种损害。确定全部赔偿原则是著作权本身的

著作权中的赔偿问题有什么原则要遵循,怎么解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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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中的赔偿问题有什么原则要遵循,著作权中的赔偿问题有什么原则要遵循

(一)全部赔偿原则

著作权侵权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著作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和补偿的各种损害。确定全部赔偿原则是著作权本身的特征及侵权损害后果的多样性决定的。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不像有形财产那样有确定和固定的价值,受到侵害时也不会像有形财产那样直接表现为财物的毁损或灭失。

著作权的损害表现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作品发行量的减少、利润的下降以及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是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未来可得利益的减少或损失,主要是市场利益的损失,它往往是著作权侵权损害的主要损失。

另外,侵犯著作人身权造成损害或者精神损害的,也应予以赔偿。只有对著作权人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才能最有效地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维护原则。只有实行全部赔偿原则,才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调动广大公民从事创作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作品创作是一种艰苦的脑力劳动,作品是作者个人智慧的结晶,如果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后得不到充分补偿,就会挫伤企业和个人进行智力成果创造的积极性。实行全部赔偿原则也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期间因侵权行为持续给权利人造成的新的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诉讼期间如被控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仍在持续,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赔偿的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应当将诉讼期间原告扩大的损失一并列入赔偿范围。二审诉讼期间原告损失扩大需要列入赔偿范围的,二审法院应当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就赔偿数额重新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二)法定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著作权法律预先规定一个赔偿数额(一定幅度范围内的金额或份数),在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或者在权利人选择要求适用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法定赔偿原则是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要求对全面赔偿原则的补充和发展,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原则,其内涵是强调合理的赔偿。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并不表现为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而是表现为应得的利益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没有得到,这种应得利益可以通过预计和分析得出,但要准确查明其间接损失是很困难的,有时查清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更是难上加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二、怎么解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侵权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了著作权人的财产上的,或者非财产的损失,著作权人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侵权人有赔偿损失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三、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为:1、全部赔偿原则。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侵犯著作权赔偿中有哪些原则

法律分析:1.全部赔偿原则。著作权侵权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著作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和补偿的各种损害。确定全部赔偿原则是著作权本身的特征及侵权损害后果的多样性决定的。

2.法定赔偿原则。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著作权法律预先规定一个赔偿数额(一定幅度范围内的金额或份数),在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或者在权利人选择要求适用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

3.酌定赔偿原则。所谓酌定裁量是要求法官确定赔偿数额必须依据客观事实,依照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精神,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素养和审判经验,分析和判断案情,斟酌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来做出裁判,以求实现法律目的和案件判决的公正、公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著作权侵权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法定赔偿金额

总而言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考虑赔偿金额:

1.从被侵权人角度出发,法院会考虑

(1)被侵权人为获得许可所支付的相应授权费,如果被侵权人是著作权人,则会考虑其为创作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2)被侵权人通过作品所能获得的一些附属利益收入,诸如节目广告播放所能获得的收入以及相应付费产品所能获得的收入等。

(3)被侵权人本身的知名度

2.作品本身方面,法院主要会定性作品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大小。考虑其商业价值主要从这几个角度出发:

(1)知名度,影响力等,这方面法院可能会以收视率、点击量等具体数据加以判断;

(2)是否有其他被侵权的状况。

3.侵权人角度,法院会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从而认定侵权行为的影响程度。主观上,法院会界定其恶意程度。如果被侵权人在收到权利告知函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明知该作品为侵权作品的状况下,依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即可认定为恶意,当然,不同的认知程度则会作为判断恶意程度大小的依据;客观上,法院会考虑该侵权行为本身的力度大小。

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权利人愿意就可以,转让时的转让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只要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支付不支付转让费,法律不进行干涉。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其他人使用该作品,就是属于侵权。

一、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结论:以上的规定就是法定赔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

按照《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法定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是由法院来决定,一般由审判的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判决。数额最高是50万元,没有最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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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著作权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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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金惠雯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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