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别人,会有什么风险吗?没有盖公章,如果把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别人,会有什么风险吗没有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住所醒目位置。企业变更登记需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住所醒目位置。企业变更登记需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涉及相关事项的应换发新照。每年1月至4月,登记机关进行年度检验,并在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记。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照,除年检标记外不得粘贴其他物品。复印执照需经登记机关批准并加盖专用章。遗失或损毁需发布启事并申请补领新照。违规行为将受到罚款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法律分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结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企业变更登记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换发新照。年度检验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未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得改变登记事项。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除年检标记外不得粘贴任何东西。复印营业执照需经登记机关批准,并加盖专用章。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应登载启事并申请补办。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责任。未置于醒目位置的将受到罚款。未经许可擅自复印执照将面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身份证复印件能否注册公司经营人
法律分析:
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注册公司经营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证明法定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只是证件外观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记录,只能在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时起到参考作用,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有一定风险。若不转发给他人,仅自己保存不会有风险,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给他人,则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营业执照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不排除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活动。但已经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限定用途,一般来说就没多少危险了。但是为了安全起见,虽然注明了用途,还要详细说明“再次复印无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什么用(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在法律上只起说明作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往往用于如签订合同、项目投标、审查资质、企业贷款事宜证明、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三)如果企业为了某些用途,如签订合同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仅限用于XX事宜”,保障企业营业执照使用的安全性。三证合一2015年10月1日起。二、吊销营业执照后果是什么(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六)项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虽然被工商理部门予以吊销,但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后果是公司法人的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法人消灭。但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一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于消灭。三、造成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主要原因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其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严重困难,无法继续经营,企业存在歇业或者半歇业的情况,同时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年检,从而被吊销执照;(二)由于企业资不抵债,通过不进行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手段,达到逃避债务目的。四、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一)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股东会决议或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可以。只是把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是没什么问题,属于安全的。身份证是半公开的证件,只是知道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一般是不会造成直接损失的,因为目前办理各类业务都需要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以给别人。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所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可以给别人。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要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的区别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因营业执照与公司公章引致的民事经济纠纷,需承担经济责任。它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系,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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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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