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用尽原则,著作权权利用尽原则,法律主观:著作权的使用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
著作权的使用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二)财产权(经济权利):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法律分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一、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1、著作权的限制如下:(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2)行为人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仍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二、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等。
著作权保护原则包括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协调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与国际著作权制度保持一致。法律应加强著作权保护,激励作者创作;制订著作权法鼓励作品传播;限制作者权利以实现公众利益;加入国际公约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和著作权保护地域性的矛盾。
法律分析
对于著作权保护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您可以参考:(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拓展延伸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是指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和社会利益。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个人私人使用、教育、研究、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情形。然而,著作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如禁止侵权行为、保护原创性、尊重他人权益等。在实践中,要权衡著作权人的权益与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确保著作权的平衡发展。因此,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是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公众合理使用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结语
著作权保护原则涵盖了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协调作者与公众利益以及与国际著作权制度保持一致等方面。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也要考虑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和社会利益。这种制度安排旨在确保著作权的平衡发展,保护原创性和尊重他人权益。我国已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以适应作品国际传播的需求。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是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公众合理使用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著作权中的权利用尽是指不再享有著作权,其在知识产权法中占重要地位,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原则。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已发表作品、非商业用途、尊重著作权人其他合法权力和著作人身权。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协调作者与公众利益、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法律分析
一、著作权中的权利用尽是什么
著作权中的权利用尽是不再享有著作权。
权利用尽问题在著作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
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致的原则;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致原则。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
结语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协调作者与公众利益以及与国际著作权趋势保持一致。著作权中的权利用尽原则指一旦知识产品合法流通,原权利人的排他权就会耗尽。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条件包括作品已发表、非商业用途、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力以及标明作者信息等。著作权法的制定旨在保护作者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利用方式
●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
●著作权的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12种合理使用
●著作权哪些权利有权利用尽吗
●著作权的使用权
●著作权应当怎样使用
●著作权 权利用尽
●著作权权利用尽的体现
●著作权的利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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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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