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实行强制拆迁,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实行强制拆迁,政府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实行强制拆迁:已给予补偿但被征收人未交房;被征收人未履行补偿协议交房义务;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申请复议或诉讼;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未改正。强制拆迁需要遵
政府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实行强制拆迁:已给予补偿但被征收人未交房;被征收人未履行补偿协议交房义务;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申请复议或诉讼;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未改正。强制拆迁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提前通知被拆迁人、组织证明人、保全证据、清点登记物品并交给被执行人。市、县级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补偿,其他部门不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相应职责分工和协作保障。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政府可以实行强制拆迁的情况: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行政强拆的法定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三、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补偿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政府可以实行强制拆迁的情况包括:对被征收人给予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情况;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况下,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强制拆迁补偿工作,相关部门应互相配合,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法律分析: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政府组织拆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政府不可以组织强制拆迁,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是可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的费用,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可以要求其他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交通事故全责理赔的费用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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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强拆民用住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任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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